“憲”在辦案 絕地反擊:代理一審敗訴後的借貸案件成功反轉

前言: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不計其數的人卻可能由此成為老賴,他們的人生不僅由此沾上不誠信的汙點,而作為他們的代理律師也會在代理他們時明顯感覺十分不光彩。律師在代理債權人打官司時理直氣壯,而代理債務人打官司感覺理屈詞窮。因此,很多律師根本不願意代理債務人或者借貸人,特別是代理任何一個老賴打官司。尤其重要的是,代理借貸人打官司而打贏的可能性幾乎沒有。

下面,卻是本律師代理一個借貸人在二審終審時成功反轉打贏的一場官司,特別需要強調的是,這個案件不但是代理借貸人,而且委託人在一審時請的律師已經輸掉了這場官司。

時間:2019年10月22日

地點: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律師: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王衍憲律師

案情回顧:

借貸人曹某、黃某因與放貸人任某某、謝某某民間借貸,後發生糾紛。放貸人任某某、謝某某訴稱曹某、黃某婚後在郴州市用其借款購買了十套房屋,其中七套房屋是在涉案借款發生以後購買。且至今還沒有償清本金與利息。故訴至法院。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曹某向放貸人任某某、謝某某借款,有曹某向放貸人任某某、謝某某出具的借條及任某某、謝某某的轉賬憑證予以證實。雙方之間已形成借貸關係。並作出判決:自2014年5月16日至2018年2月3日止,曹某應當向放貸人任某某、謝某某支付利息551,910元,曹某共償還借款本金90,000元,利息438,772元,尚欠借款本金646,000元,利息113,138元。

曹某、黃某不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2019)湘1002民初184號民事判決,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律師王衍憲專業分析後,認為一審認定債權抵償先後順序錯誤,認定曹某未償還的本金為646,000元、利息113,138元,加重了曹某的還債負擔,導致曹某需多還借款本金220,326.07元。

但由於本案在一審法院就已經宣告敗訴,因此其難度非常大。兩名上訴人也多次灰心喪氣地說對二審獲勝、減少賠償本金及利息並不抱有希望。

本所律師王衍憲認為,法院必然會公正辦案,對於任何確有錯誤的判決,上級法院必然會加以糾正。為此,王衍憲律師作了大量計算工作,準確計算出上訴人即被告尚未償還的本息,並精心擬寫《上訴狀》,周密準備《上訴代理詞》,嚴格對證據進行了多方論證。經過本所承辦律師王衍憲的不懈努力以及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公正審理,最終判決上訴人曹某、黃某勝訴,撤銷原民事判決第二項;變更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上訴人曹某、黃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共同償還被上訴人任某某、謝某某借款本金534,577元,利息172,408元;駁回被上訴人任某某、謝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憲”在辦案 絕地反擊:代理一審敗訴後的借貸案件成功反轉​ (上為代理律師王衍憲)


特別要說明的是:二審判決償還本金534577元,是由於上訴人曹某、黃某承認了被上訴人在一審中沒有出示的另外十萬元本金借條,所以代理律師王衍憲將本金實際從646000元減少到了434577元,共計減少本金20萬元之多。

王衍憲律師在此說:“即使你是借貸人,只要你找準精明的律師,減少賠償損失也是大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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