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哪些员工?如果开除了,会有什么后果?

紫气东来131719158


看到很多的回答都是从《劳动法》的角度出发的,这里我就不继续重复了,那么我就从另外一些角度来分析一下,希望能对你产生一些新的启发。

一、能力强但纪律性相对较差的员工

公司里面一般都会有两类员工:

1.能力一般但遵守纪律

2.能力强但不太愿意受约束

在公司创立之初,其实存活下去就是王道。部门里面可以有多个能力一般的人,但必须得有一个能力强的人留下来,这样才能给公司带来持续收益的增长。

但实际上有不少管理者会进入到一个误区:认为这类员工不太好管理,所以应该优先开掉。随意开除这类员工带来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公司需要重新花成本和时间去找到优秀的人才,这对创业初期的单位来说,是非常影响士气的。

所以与其急着开除他们,倒不如“利用”好他们让公司进入到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这样才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二、特殊岗位的员工

别看虽然只是员工,但有不少单位因为行业或产品特殊,再加上规模不大。这就导致了不少员工成为了里面的“核心骨”,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接触到公司的关键或者是机密的信息。

尽管有“竞业协议”的限制,但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开除他们,那么谁也不能保证他们是否会去竞争对手那里,或者是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而这个对于单位来说,很有可能就是一场毁灭性的的打击。

所以对于一些关键岗位,比如研发人员,财务人员,技术人员等等,一定不能随意地开除。毕竟人走容易,但后面的损失可就无法估量了。

三、其他特殊情形

最后还是要提一些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开除的,因为这有可能会触及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1.员工受工伤

无论是从法律还是情感层面,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来强制开除员工,除非是员工已经完全不能从事所做的工作,并且是要在员工自己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如果员工有工伤被开除很容易激化矛盾,这也会给单位的形象大打折扣,所以单位不能随意开除。

2.员工怀孕期间

有些单位会以各种形式逼迫怀孕的员工离开,这会给单位留下不仁义的说辞,职场女性已经成为了单位里的主力军,这样做只会让人心寒。

3.曾为公司做出过突出贡献

公司在创立之初,靠的就是一帮敢打敢拼的“元老”,所以让他们有个善始善终才是对他们最好的交代。否则就会留下“狡兔死走狗烹,飞鸟尽良弓藏”的局面,以后公司想要招揽其他人才那可就是难事了。

以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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焱公子


哪些员工都不能随意开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只要用人单位开除员工,都需要对被开除员工,按照法律规定赔偿。

有以下情况员工,就更不能开除了,否则对公司而言,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不仅需要付出高额赔偿,还会使员工寒心,甚至引发社会负面舆论,对用人单位的形象造成极大损害:

1、 孕妇员工;

2、 工伤员工丧失劳动力的;

3、 即将退休的老员工;

4、 服兵役员工;

等;

除了以上几类员工,其他员工也不可以随意开除,即便是员工违反了规定,只要不是恶意违规,也不可以随意开除,而是要与对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

总结来说,我国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非常全面的,用人单位想随意开除员工,是不可行的,是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的。


公门爬山虎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坚决不能开除以下几类员工:

1、专业技术能力强但“不听话”的员工。企业的技术骨干,是企业发展的灵魂人物,有的人可能整天都不干活,天天无所事事,但所掌握的专业技术,却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在关键时刻所能起到的作用,也是其他人员无法替代的。曾经就有一个职场故事,说的是新领导上任,发现某个老职工天天躲在车间的角落睡大觉,拿的工资还是车间最高的。为了立威,烧刚上任初期的“三把火”,不顾阻拦直接将其开除。后来机器出现故障的时候,花了几天的时间,找了无数人,都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不得已又在车间职工的建议下,把老职工请了回来,不到几分钟问题解决。

2、有资源、但工作能力一般的员工。有的人貌似不起眼,工作能力也一般,也没有积极性,所从事的工作好像谁都可以干。不了解底细的,很容易就将其忽略,甚至是开除。但实际上,这些人可能就是因为掌握了某种人脉资源,或者某种关系的特殊人物,才被招进公司的。这类人发挥的同样是关键作用,虽然不如一般员工敬业,但其能起到的作用,却不是一般员工可以代替的。他(她)所领的薪酬,只是一种阶段性工作的报酬,并非朝九晚五、辛苦工作所得。虽然不公平,但事实如此。

从法律法规角度来看,坚决不能开除以下几类员工:

1、孕妇。这个不用细讲,孕期妇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不能随便开除。甚至目前有的人用这一条来“碰瓷”,上班几天就查出来怀孕,不用上班,工资照领,享受假期,假期一结束,立马辞职。有的人甚至上班三年怀两次孕,工资照样不少拿一分,同样假期一结束就辞职哄娃。

2、工伤人员或者在治疗期内的员工。工伤人员或者因病住院治疗的职工,在其治疗期以内,是受法律法规保护,不能被开除的,否则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3、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固定期限合同用工,同样也是不能随便被开除的,除非发生重大过失与错误,或者合同主体发生变化等。


公事吧


任意开除员工,有什么后果?

后果非常吓人,为了能更好地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

一、相关法律规定

1、法律规定,炒掉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具体条款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律规定,炒掉员工需要赔偿的情况,具体条款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任意开除员工的后果

什么叫做任意开除员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理由辞退员工;一种是无理由辞退员工。

1、有理由辞退员工,赔偿金为N或者N+1

也就是,我在公司上班已经5年,如果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下个月不用来上班了,那公司就赔偿我5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5。如果要我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那必须赔偿我N+1,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

2、无理由辞退员工,赔偿金为2N

也就是,如果我在公司上班5年,必须赔偿我10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为: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10。特别声明的是:2N赔偿是最多的了,没有存在2N+1的情况。

3、特殊情况的赔偿金

1医疗期未满的员工,工龄和医疗期一起赔偿。

2 孕期员工,工龄、产假要赔,哺乳期也要赔,真的是赔死人的。


陈权高级顾问


首先,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任何员工的。

即使要开除,也要先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开除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开除;

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而劳动仲裁决议一般也会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此时,用人单位须根据劳动者的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然后再来说一下两种主要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用工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合同用工,又叫"合同工",是指劳动者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形式。这种就是常说的"正式工"

劳务派遣用工,又叫"派遣工",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被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三方用工形式。这种就是常说的"三方工"


下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列举一下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的法定情形:

1."协商开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直接开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提前30天通知后开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开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开除"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得采用"提前30天通知后开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开除"、"裁员开除"方式开除: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说一下用人单位单方"开除员工"的程序:

①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②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最后说一下"开除员工"的后果:

1.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协商开除"的;

②"提前30天通知后开除"、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直接开除"的;

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员开除"的;

④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下岗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①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②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综上可以看出: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情形必须限于法律规定范围内,并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违法"开除"的,更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当然实际生活中,用人单位会采取很多规避法律的手段,员工还是要提高劳动保护意识和证据留存意识,以在用人单位违法开除的时候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人落枫


《劳动法》有规定,除非有重大过失和给用人单位造成影响和不良后果,可以开除员工。正常情况下,开处员工需要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没有违法规定,企业随意解除员工的后果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劳动者在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情况下被开除,就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再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

由于劳动者处于无过错方,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纯粹是用人单位违法所致。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获取经济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V懂法帝


这个问题提的好,对于当前来说,带有普遍性,下面我就相关问题整理回答如下,给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并提醒注意。

当前,尽管我们国家出台了《劳动法》,但是很多用人单位,都没有很好的了解和执行,员工也没有保护意识,其实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有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一旦发生,用人单位是要受到处罚和损失的。第一,就职期间因病或者因公丧失部分或者全部劳动力的。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很多单位只是给一些简单的补偿,比如说陪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然后就以其他理由辞退员工,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否则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大笔陪偿金而受到损失。第二,在孕期或者产假期的女性员工,是不能随意开除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女性员工在孕期,产期和蒲乳期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产假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更不能随意辞退,如果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同时,用人单位也不能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外,《劳动法》还规定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经济补偿情况,有很多情况,在此就不一一写出来了,请大家自己看看和学习《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合理的解决,同时劳动者自己也要了解和学习,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共建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东方雅士2


单位不能随意开除那些员工?先上我的答案:原则上来说所有员工企业都不能随意开除,当然有钱也可以任性,只要你愿意支付这种随意开除员工所带来的成本,那也不是不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分为协议解除和违法解除;

1) 企业因为其自身的经营原因选择和员工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当然这种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是需要支付给员工个人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是员工在该企业工作每满一年,补偿金给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个人月度工资标准),不满一年但在六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也就是是说咱们商量着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作为企业方我给你支付一定的费用,合同就算终止了,这就是企业需要承担的后果。

2)如果员工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作为企业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且这种解除是合法的解除,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这种严重违纪也不是像题主所提问的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首先作为企业方必须保证自己的制度合法,其次是流程合法,最后是有明确的事件证据,证明该员工违法合法的制度规定的某一条款,达到了解除要约条件。

比如说“三期”女员工虽然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有着很明确的保护规定,但也不是不能开除,只要是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况就可以开除,并且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当然这个严重违纪的里面也包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的员工。

3)如果企业方违法解除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只要该员工愿意接受两倍的经济赔偿金也可以解除,当然有些员工不愿意接受这种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这就是企业方违法开除员工所带了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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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红卫


从法律的角度说,单位是不可以随意开除员工的,在近年来确实也发生了很多员工因为违法开除而闹上法庭。大多数时候,企业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赔偿,因为劳动法立法的初衷就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群体的,如果企业管理者不明白这个道理,随意开除员工,不仅要付出更多的经济代价,还有雇主品牌方面的无形损失。

下面,就这个话题,结合我十多年人力资源的从业经历,说说我个人一些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一、有六种特殊员工企业不可随意解除

企业虽然可以依据劳动法解除不合适的员工,但是有以下六种员工企业是不能随意解除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用人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担任专职的工会主席、副主席或委员的;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员工正处于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二、在哪些情况下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这种情况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适用条款: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这种情况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非过错性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适用条款: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此外,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适用条款: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企业还需注意】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企业随意解除员工,有什么后果?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从而给劳动者带来经济损失,企业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后果,我给大家整理了几个要点参考下:

(一)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按原合同继续执行

劳动者在没有任何过错行为的情况下被开除,就属于违法解除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执行原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再履行原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经济赔偿金

由于劳动者处于无过错方,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纯粹是用人单位违法所致。因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的经济赔偿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劳动者获取经济赔偿金的途径与方法

第一,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协调处理,由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第二,调解不成或者不经调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用人单位开除员工的,应协助劳动者办理领取失业金

劳动者因为单位主动开除而导致失业的,可以领取失业金,用人单位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失业金的有关手续。

注意:办理失业金的前提条件2个:首要条件是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劳动者缴纳失业险,这是最重要的条件;其次劳动者失业是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结果。

失业金的领取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然后领取失业登记证,最后领取失业金。

只要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通过,并会给办理《失业证》。第二个月,失业金便会直接打到失业人员的社保卡或相应银行帐户上。

不过失业金的领取,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规定。通常失业金领取到你找到新工作,便自动结束,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这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失业金肯定就无法领取了。所以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若补缴不了,必须要为自己支付经济赔偿。

写在最后

以上,就是我关于这个话题的一些建议,仅供各位朋友参考!

作者 : 丁路遥知事,头条职场教育自媒体营销号top5,多家头部平台签约作者,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深职业规划师,高级培训师,欢迎点击关注我。


丁路遥知事


只要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期间,企业都不能随意开除。只要开除,就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01

企业不可能存在“随意”开除劳动者的情况

对企业来说,随意开除劳动者,是不可能的。劳动者也不可能随意就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劳资双方,是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障上,进行劳动力的出卖与报酬性工资回馈的一种行为。

如果企业能够随意开除劳动者,或者劳动者随意就能离开,就会导致劳动关系的不稳定。这对整个社会而言,都不是好事。

说白了,这种状态就是“无法无秩序”的混乱状态。

02

企业只有在达到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开除劳动者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出现以下行为,企业可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只要出现上述两种情况,企业就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绝对不是“随意”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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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现违法解除,企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企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所以,只要求职者不是恶意违规,触碰了开除的条件,企业都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只要解除,劳动者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局提交劳动仲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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