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当撤销刑事案件,而撤销的办案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雄鹰0919


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无非就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顺口溜:轻告时赦他死: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或者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下面是重点:既然能撤销案件,就不是民警自己说了算,民警需要经过部门法制员同意签字,部门领导同意签字,机关法治部门同意签字,机关领导同意签字。

如果你有意见,想得到救济,法律没规定,但是你可以去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提出侦查监督。至于民警的责任,还要看检察院、法院对这起案子最终认定。假如法院真的认为嫌疑人有罪,如果民警不是故意违法撤案或者重大过失是不承担责任的,毕竟法律不强人所难。希望可以帮到你。


用户6632301511


刑事案件的撤销跟刑事案件的立案一样,是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的,也有不同部门监督的。不是社会上人想象的那样,想撤案就能撤案的。

社会上有很多人思维还停留在上一个世纪公、检、法的执法方式方法上,没有看到世异时移,党和国家治国方略在与时俱进,公安司法机关的执法理念和方式方法也在同步推进。你现在能看到公安机关随便把人抓起来关押的吗?上一个世纪80、90年代,每到夏天,那些爱在晚上喝酒发疯的人,一声令下收容审查,你可能会在看守所呆半年,现在还有吗?我敢绝对肯定地说没有了。

正是因为执法的规范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严格实行,现在想违法执法、随意执法的人真正少之又少。当然消极执法的人却又滋生,因为怕被追究,怕承担责任。

就拿题主说的撤案来说,哪里是办案人员能做到的事情呢?现在公安办案都是网上审批,办案人就只有写个报告呈报的权限,后面还有单位法制员、单位负责人、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在内部网络上生成并打印出法律文书,而且每个环节的审批意见,都留存在网络数据库永久保存,一旦出现执法过错,收集证据是轻而易举的事,谁还愿意拿自己的饭碗和官位给你冒险?而且执法过错责任是终身制,真没有人会为你的一丁点好处或者感情甘冒几十年风险,担惊受怕过日子的。

而执法过错责任,相关法律有规定,公安部规章有规定,党纪政纪有规定;内部有监督,检察院有监督,政法委有监督、纪委监委有监督,群众举报控告有监督,真没有那么多缝隙可以躲过的。

当然,如果办案人制作虚假证据,导致案件被撤销、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责任追究的,办案人可能因徇私枉法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按正常程序呈报而撤销了不该撤销的案件,则不会承担严重责任。


闲庭信步PU


案子是那个小办案民警能决定的!如果够成犯罪的撒案了,领导的决策批准指示才是关键因素!!!


为人民服务86951026


可按徇私王法,充当保护伞严惩!


何不拼搏nlpb17


撤销刑事案件是哪个人说的算的吗?即使错误,那也是单位错误,而不是个人(办案人员)错误。


ang1229


不应撤销而撤销了,就涉嫌徇私枉法包庇。


镡佐龙


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罪!


用户9058902461110


国法是给有权者,平民无助


1206025936


现在的律师,法院院长,省判长,可以说没有担当,根谈不上高学历,也谈不上有什么铃活做事,不要不福气,现实点。


手机用户61623413397


没事看谁硬,硬的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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