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案件終審結束,且案子已多年,當事人不服,還有什麼法律途徑?

那山那水by


再審之後還可以申請檢察監督,也就是俗稱的抗訴,在高檢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未修改之前,申請監督沒有期限限制,請儘快申請監督。

民訴法修改之後,原則上再審只能申請一次,但如果判決確有錯誤的,嚴重損害合法權益,且無其他救濟途經的,或可通過院長髮現程序解決。


沈勝國律師


案子已多年且再審終審結束,當事人仍然不服,可以通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從審判程序來講,一個案子已經經過再審終審結束,說明這個案子已經了結,當事人再提出申訴之類的要求,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根據我國訴訟法規定,我國的審判程序實行二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子經過二審法院的審理判決,該案判決生效交付執行,法院對該案作了結歸檔處理。而對於當事人來說,無論你服與不服,都必須按照判決結果承擔法律責任。當事人在二審終審後仍然不服的,有相關確實證據,可以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從審判監督程序看,再審案件終審結束,更加說明案件最終了結,當事人更沒有必要提出再審了,當事人只有服從判決,履行判決結果,這種情況下,當事人不服也不行。當然凡事都有例外,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這些情形是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對多年再審案件終審結束的不服的,可以從這四種情形入手。

就當事人而言,當事人對多年再審終審案件不服的,啟動再審程序已經失去如上面說的四種例外情形之外的法律依據。當事人只有從這四種情形入手,找新證據與審理該案時審判法官的違法行為。也要依照規定在知道應當知道之日六個月內,及時提出再審。

當然,當事人最好聘請律師為自己服務,這樣會少走彎路,多些便利,畢竟法律專業人士在法律方面比自己擅長多了。還有就是法院判決結果與自己所能承擔法律責任出入不大,對自己生活、工作影響不大的,當事人也就沒有必要去申請再審了,也沒有必要浪費自己的精力與財力。


生活中的法度


凡是申請再審案件,法院受理沒有任何問題。但是;想要真正進入再審程序,相當不容易!案件期限一到,法院立即駁回維持原判。如果題主有足夠的新證據,而且,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並且足矣推翻原判決。

依據題主的個人闡述,案件經二審法院判決後,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申請同級檢察機關抗訴機率已經微乎其微。

題主如果確實不服二審判決,假如時間、條件允許,可以考慮到最高法院提起申訴,需要有心理準備!


舍圓思


對法院的再審判決不服,可以向檢察院申訴。

如果有證據證明再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要求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直接抗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一)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銀川律師謝明錄


案件都已經過法院再審,還是不服再審判決,這種案件的救濟途徑就比較難了。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三)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這是對已過再審案件的救濟途徑之一。但是,對於經過再審的案件,檢察院很多時候都是不予抗訴。

另外一個便是向人大反映。根據憲法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若對於確有錯誤的判決,人大也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建議。

再一個便是申訴。申訴也是當事人常常採用的途徑,不斷向法院進行信訪申訴也是當事人的救濟途徑。最高人民法院也專門開設網上申訴信訪平臺。

總體來說,這類案件有救濟方式,但是難度極大,希望較低。


葉律師


信訪,到最高或北京。要求公開判後答疑聽證會。有理有事實你提問法官叫他給你解釋。


東方藝術品


我覺得你別再告了!差不多就行了!這樣你勞心勞力又燒錢!得不償失!打官司太難了!就是為一口氣!可是話說回來,你若太委屈!你可以去檢查院提出申訴!


薛秀芬2


如果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來的判決,可以向最高院申訴或者最高檢申訴,但如果判決生效很長時間了,申訴有一定難度


法律幫幫唐律師


再審案件終審結束了,你不服的話你可以在申請再審在當地中院或省高院,或檢察院抗訴


44556633221188


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申訴,如果申訴不受理,也可以到檢察院抗訴。但過程比較漫長,成本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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