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被控收受“黑老大”贿赂充当“保护伞”

柳江区原副区长韦海受审

12月1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韦海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案。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韦海在担任广西柳州市柳江县副县(区)长、公安局(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柳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张加爱赠予的财物5.2万元和木制作餐桌椅一套,非法收受或索取某地产、混凝土等三家公司财物18万余元,为其在治安等方面予以关照提供帮助;并于2012年、2013年期间向银行贷款60万元用于高利转贷。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1 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收受“毒枭”张加爱现金和家具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2月,韦海收受涉毒涉恶涉黑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张加爱为与韦海搞好关系送予的木制餐桌椅一套。韦海收下后交给其司机韦某杰存放保管。直到2016年下半年,韦海方才指使韦某杰将这套餐桌椅运送至其父母家中,供其家人使用。

此外,在2016年上半年,韦海接受张加爱的请托,为张加爱司机张某的堂兄张某尚涉及的滋事斗殴案件打招呼。之后,韦海收受张加爱通过韦某杰送予的现金5万元以及合计价值为2000元的“真龙海韵”牌香烟4条。

关照房地产公司收受老板现金

2014年至2016年,韦海任柳江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柳州江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熊某所在公司在柳江县房地产项目实施中,在治安等方面给予关照和提供帮助,分别于2014年、2015年、2016年的春节前以及2015年的中秋节前在其位于柳江县公安局的办公室4次收受熊某送予的现金,每次2万元,共计8万元。

为其弟弟建房向他人开口索贿

2015年至2017年,韦海在任柳江副县(区)长、公安局(市公安局柳江分局)局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柳州环宇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所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治安等方面问题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收受王某送予的财物共计7.5万余元。其中,2017年,韦海为其弟韦某生在柳江区进德镇建造房屋向王某索要预拌混凝土。之后,韦某生在建房代韦海接收了王某送予的预拌混凝土172立方米,价值4.5万余元。

2014年至2017年,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广西鑫恒晶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在治安等方面问题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股东黄某送予的财物共计3.1万余元。其中,2017年,韦海为其弟韦某生在进德镇建设房屋向黄某索要建筑用模板一批。之后,韦某生在其建房工地代韦海接收黄某送予的价值1.1万余元的建筑模板。

高利转贷非法获利58万余元

除了受贿外,韦海还被指控涉嫌高利转贷犯罪。其中,2012年12月25日,他在柳江柳银村镇银行贷款30万元,并于当日将这笔贷款借给覃某礼,双方口头约定按月息3%向韦海支付利息,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从2013年1月至2016年4月期间,韦海每月都会足额收到覃某礼9000元的利息,39个月的利息共计35.1万元。

此外,2013年2月7日,韦海则在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贷款40万元,并将其中的30万元贷款转借给覃某礼。双方同样口头约定按月息3%向韦海支付利息,明显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从2013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间,韦海每月足额收到覃某礼9000元的利息,利息共计33.3万元。

通过对柳江柳银村镇银行以及柳江农村合作银行调取的被告人韦海归还清单进行核算,韦海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覃某礼的60万元贷款至2016年4月30日共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102436.98元。至上述同一时间,韦海共收取覃某礼的利息则高达68.4万元,扣除其向银行支付的贷款利息,其高利转贷获利达581563.02元。

被控充当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

公诉机关认为,韦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收受涉黑人员财物,为其提供帮助,客观上形成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造成恶劣影响;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从银行金融机构贷得款项后,高息转借贷给他人获得利息差额,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面对受贿罪的指控,韦海不认可。韦海辩称,自己在被指控的这几宗案子里,没有公权私用以权谋私,没有为他人谋取私利,他认为这是违纪案件,不是刑事犯罪。同样,对于高利转贷罪的指控,他也不认可。此外,他还辩称自己不知道张加爱涉及毒品犯罪,不是“保护伞”。韦海在庭上辩称,他没有收过熊某的8万元,之前作的是虚假口供。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庭审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详细的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充分的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公安局副局长充当“保护伞”涉三项罪名577万余元

与“好朋友”一同受审

2019年以来,陆川法院先后审理了环西派出所原所长吴冬林、玉州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庞昆雄“保护伞”案件,12月19日上午,陆川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保护伞”案件。

该案两被告人中,一人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林斌,正是吴冬林和庞昆雄的时任上级,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另一人系林斌的朋友——陈剑,涉嫌受贿罪。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收好处费充当“保护伞”

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斌利用其担任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查处涉赌、涉黄场所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或单独非法收受好处费共计343.6万元,其分得259万元。

2017年4月28日,玉州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对辖区内玉林市嘉和国际大酒店的按摩洗浴场所进行检查,发现5对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庞昆雄(另案处理)报告了林斌。林斌明知该按摩洗浴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在该按摩洗浴场所股东莫子轩的说情下,林斌于2017年9月至2018年春节间共收受莫子轩送的2.3万元好处费,未依法对该场所涉嫌组织卖淫犯罪立案侦查。

巨额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2019年5月8日,莫子轩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涉案后,玉林监察委员会对林斌及其家庭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对其中的316.58746万元林斌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直接或伙同被告人陈剑,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林斌受贿数额共计34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陈剑受贿数额为155.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斌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林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316.58746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受贿共同犯罪中,两人均是主犯。被告人林斌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从警27年,我自认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可我就是被钱迷住了双眼……最终沦为阶下囚……我真是悔不当初……”在庭审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林斌表示认罪认罚,几度哽咽,滚烫的泪珠夺眶而出。

副局长当庭痛哭!今天,两名“保护伞”出庭受审!

林斌当庭痛哭

从公安局副局长堕落为违法者,

林斌一案的警示与教训直击人心,

令人震惊,更令人警醒!

庭审历时近5个小时,本案将择期宣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