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撞死孩子,保險公司卻拒賠,法院:無騙保,強制賠付66萬

“女司機”這個詞語現在好像成為了一個貶義詞,近幾年女司機把剎車當油門的事件也屢見不鮮。

今天好買保講一個女司機的悲慘故事,意外事故,卻遭到保險公司拒賠。從這起案例裡面,我們都有哪些警示呢?

停車場撞死孩子,保險公司卻拒賠,法院:無騙保,強制賠付66萬

孩子意外撞到傷死亡,保險公司拒賠,法院:因為這個原則,賠66萬

01真實案例

5月15日,顧某在自家院內駕駛自己的車輛,由於車輛倒車時有很大盲區,結果不幸將自己的孩子撞傷,後經搶救無效去世。

顧某第一時間進行了報案,在2個月後,交管部門出具了事故證明,指示該起事故發生在道路以外的事故,所以未受理立案及作出事故認定。

孩子在送往醫院之後,醫院出具的法醫鑑定結果是:孩子是頭部受傷致嚴重顱腦挫裂傷,之後死於急性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也就是說,此次事故撞擊導致孩子去世。

處理完孩子的事情之後,顧某向保險公司發起理賠申請,沒想到的是,保險公司以根據保險條款,對車主家人的人身傷亡,保險公司免責,不同意賠付第三者責任險,僅同意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

經過雙方多次協商,保險公司依舊堅持只賠付交強險,不賠付第三者責任險。

於是,顧某一氣之下將保險公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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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庭審中,保險公司堅持認為,條款的規定就是如此,出了事情需按照合約執行。

原告認為:

(1)合同的簽訂應該符合雙方意願,應當是雙方意願的真實體現,保險公司並未事先就有關條款進行說明和解釋,有欺騙之嫌。

(2)顧某不存在故意騙保的可能性,原告認為沒有人會把自己的親身女兒往車輪下送,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受害人交強險賠付11萬元,第三責任險賠付55萬元。

案例中羅某在自家院內倒車,未查明車身周邊狀況,導致事故,肯定存在重大過錯。

但是,保險公司未充分告知羅某免責條款以及所購保險的相關內容,所以根據

保險法的不利解釋原則,當出現糾紛的時候應當做出對被保人有利解釋,所以判定保險公司應當給與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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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好買保觀點

在寫這篇的時候,還是會有些沉痛,對於這樣“可避免”的意外,還是能少則少,開車之前周身檢查一下,像這樣的盲區事故並不少見,在這之前就有一個丈夫將妻子撞倒身亡的案例。

對於生活,我們除了小心,還有就是未雨綢繆,因為不知道意外什麼時候到來!除了車險,還可以配置意外保障,那麼意外險購買需要什麼?

(1) 意外醫療

意外醫療是就醫產生的費用報銷,對於意外醫療需要關注的是:免賠額越低報銷越多;報銷比例越高報銷越多;報銷範圍越廣報銷越多。

(2) 意外身殘

要區分意外身殘和意外全殘,只差一個字,賠付金額天壤之別!

意外身殘是根據殘疾1-10級,按殘疾等級賠付,而意外全殘只有高殘才能賠付。

(3)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賠付判定相對簡單,就是保障身故賠付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經常加班、生活壓力大的朋友來說,儘可能選擇帶有“猝死”保障的意外險。

保險很複雜,最好是提前做好風險規劃,這樣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錢。還有就是一旦有了孩子,不管做什麼都要小心,畢竟孩子是我們的掌上明珠,不要因為父母的馬大哈毀了孩子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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