猖狂!手持菜刀追趕民警!福建這一家4口判了

拒不配合傳喚

一家四口人腳踹、嘴咬、毆打民警

甚至手拿菜刀追趕民警

迫使民警舉槍警告

近日,鯉城法院審判

這樣一起妨害公務罪案件

暴力襲警的一家四口全部獲刑

猖狂!手持菜刀追趕民警!福建這一家4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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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今年7月7日晚9時許,鯉城公安分局民警蔡某暉帶領輔警林某勇、李某鵬、李某彬,來到浮橋街道一租房,傳喚來自四川的涉案嫌疑人員黃某佳。

黃某佳拒不配合戴手銬,輔警林某勇欲制服,遭到黃某佳暴力抵抗,先後用手抓扯林某勇衣領,用腳踢踹、用嘴咬傷輔警李某彬的右手手指,並毆打輔警李某鵬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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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黃某佳、王某推搡執勤民警

同在租房裡的被告人王某(黃某佳姐姐),不停推搡執勤民警,用手抓輔警林某勇雙手、臉部,並掐住其脖子,還搶走輔警李某彬佩戴在腰間的警棍,持警棍擊打輔警林某勇的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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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手掐輔警脖子

當執勤人員撤出出租房後,王某繼續持菜刀追趕執勤民警,迫使民警蔡某暉舉槍警告。在租房外,黃某佳繼續與王某、黃某芬(黃某佳母親)一起拉扯林某勇並用手扇林某勇耳光、撕破其反光背心及制服上衣。

蔡某暉指揮執勤人員進入警車內,準備暫時撤離現場時,黃某佳、王某、黃某芬還攔住警車並用力拍打車前蓋,阻攔警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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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持菜刀追趕執勤民警

浮橋派出所增援警力到達現場後,將黃某佳、王某、黃某芬控制住。此時,黃某佳妻子牟某華見林某勇對王某進行控制,便對他推搡阻撓,並進行反抗。在此過程中,黃某佳、黃某芬、牟某華的行為導致民警蔡某暉和3名輔警面部、頸部、手指被抓傷、咬傷。

經鑑定:輔警李某彬、林某勇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

判決結果

鯉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牟某華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黃某佳等4名被告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從重處罰。鑑於4名被告人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罪行,認罪認罰,並在歸案後向公安人員賠禮道歉,有一定的悔罪表現,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綜合考慮4名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情節、手段及危害程度,判決被告人黃某佳、王某、黃某芬、牟某華犯妨害公務罪,並分別判處被告人黃某佳、王某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黃某芬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牟某華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

相關法條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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