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千阳首例涉恶案件宣判!19名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宝鸡千阳首例涉恶案件宣判!19名被告获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持械斗殴、赌博......12月18日,千阳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千阳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时某孝、胡某桂、王某斌、卜某等19人被分别判处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0.2万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

从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时某孝纠集被告人胡某桂、刘某强、黄某辉、王某江等人,被告人王某斌、卜某纠集张某鹏等人,两股势力在千阳县和宝鸡一带区域内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受害者人数较多,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

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千阳法院审结的首例恶势力案件。

(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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