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2名處級幹部因醉駕被“雙開”


湘西州2名處級幹部因醉駕被“雙開”


日前,經湘西自治州委批准,湘西自治州紀委監委對吉首監獄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軍,保靖縣副縣級幹部賈光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公安機關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李軍、賈光榮進行了立案偵查。


經查

2017年10月16日18時許,賈光榮和李軍等人在吉首聚餐並飲用白酒,餐後賈光榮、李軍駕車離開。後賈光榮所駕車輛與他人車輛發生碰撞並與人爭執,李軍見狀停車幫忙調解。交通事故發生後,吉首市交通管理大隊民警將賈光榮、李軍帶回隊裡處置。經鑑定,賈光榮、李軍二人血液酒精含量均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事後,李軍通過“找人頂包”的方式逃避刑事責任追究,賈光榮通過找李軍幫忙,採取調換血樣申請複檢等方式逃避刑事責任追究,致使二人均未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受到任何處罰,造成嚴重不良後果。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有關規定,

經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州委批准,決定分別給予李軍、賈光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短評

酒駕處罰沒有特權和例外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條鐵律不會為任何人破例。


李軍、賈光榮身為副處級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帶頭知法懂法守法,然而卻醉酒駕駛機動車輛,並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企圖採取“找人頂包”“調換血樣”等方式來逃避刑事責任追究,性質惡劣,情節嚴重,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其根源就是特權思想在作祟,自認為手中有權、高人一等,出事能夠“擺平”,藐視黨紀國法和他人生命,最終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法律制裁,自食其果,教訓極其深刻。


諄諄教誨在耳,前車之鑑在前。然而,當前仍有一些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紀律意識不強、法治觀念淡薄,既有“抓不到我”的僥倖心理,更有“不會抓我”的特權思想,以身試法、明知故犯,最終付出慘重代價。全州廣大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引以為戒,舉一反三,增強紀法觀念,堅決摒棄“自認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和“出事能夠擺平”的特權思想,自覺讓方向盤遠離酒杯,嚴防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全州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問題,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決不姑息、決不放縱,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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