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上“挂名老板”后,事情发展很狗血

当上“挂名老板”后,事情发展很狗血

  时间:

  12月18日

  地点:

  平阳县法院

  法庭上,黄某十分委屈地说:“我好心帮人,却被摆了一道,实在太生气了,这才没控制住,将他揍了一顿。”

  2018年,蔡某想开一家装潢公司,但因为自己是失信被执行人无法注册新公司。于是,蔡某就找到了朋友黄某帮忙。讲义气的黄某一口答应,从此成了这家装潢公司的挂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后,作为实际经营者的蔡某,不仅因为经营不善亏损了5万元,还拖欠了工人工资。更夸张的是,为了逃避责任,蔡某竟带着自己的工人向“挂名老板”黄某讨要工资。

  黄某怒火中烧,一言不合便打伤了蔡某,造成蔡某面部和颈部软组织挫伤。随后,蔡某向平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与蔡某发生纠纷并致蔡某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侵权,黄某应对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对医疗费217元予以认可,误工费和交通费酌情认定为749元,精神损失费不予认可。据此,法院判决黄某向蔡某赔偿损失966元。

  法官提醒,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的管理责任,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欠债的情况,法定代表人需承担相应责任,且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贷款等。挂名风险大,要学会对朋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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