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掛名老闆”後,事情發展很狗血

當上“掛名老闆”後,事情發展很狗血

  時間:

  12月18日

  地點:

  平陽縣法院

  法庭上,黃某十分委屈地說:“我好心幫人,卻被擺了一道,實在太生氣了,這才沒控制住,將他揍了一頓。”

  2018年,蔡某想開一家裝潢公司,但因為自己是失信被執行人無法註冊新公司。於是,蔡某就找到了朋友黃某幫忙。講義氣的黃某一口答應,從此成了這家裝潢公司的掛名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後,作為實際經營者的蔡某,不僅因為經營不善虧損了5萬元,還拖欠了工人工資。更誇張的是,為了逃避責任,蔡某竟帶著自己的工人向“掛名老闆”黃某討要工資。

  黃某怒火中燒,一言不合便打傷了蔡某,造成蔡某面部和頸部軟組織挫傷。隨後,蔡某向平陽縣法院起訴,要求黃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失費1.4萬餘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某與蔡某發生糾紛並致蔡某受傷,其行為已構成侵權,黃某應對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對醫療費217元予以認可,誤工費和交通費酌情認定為749元,精神損失費不予認可。據此,法院判決黃某向蔡某賠償損失966元。

  法官提醒,法定代表人對企業負有全面的管理責任,如果公司存在違法、欠債的情況,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責任,且可能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貸款等。掛名風險大,要學會對朋友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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