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為有力打擊震懾拒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2019年12月18日,凌雲縣法院協同縣公安局、縣“兩違”整治辦公室、下甲鎮政府等部門,依法強制拆除被執行人凌雲縣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凌雲縣下甲鎮某村集體土地建設上的違法建築物。此次強制拆除行動,還邀請了縣檢察院,縣紀委、監察委工作人員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代表到現場監督指導執行工作。


凌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經審查,被執行人凌雲縣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未取得用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於2018年7月擅自在凌雲縣下甲鎮某村集體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違法建築物佔地面積698.32平方米、樓高三層,該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凌雲縣自然資源局對凌雲縣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責令拆除違法建築物、恢復土地原貌、退還非法佔用的集體土地並罰款20949.6元的行政處罰。凌雲縣某旅遊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既未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又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凌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凌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物


2019年9月,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行政執行,凌雲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申請人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處罰程序合法,裁定準予執行。

12月18日上午8:30,法院幹警及相關工作人員到達指定位置,現場拉起警戒線。隨著執行總指揮凌雲縣法院副院長羅宗武一聲令下,三臺挖掘機轟隆隆一同開始強拆作業。經過前期的周密預案、科學分工,各部門工作人員圍繞安保、穩控、拆除、施工、運輸等重點環節,專人專崗,逐項推進,快速清理。經過一天的現場施工,所有違法建築物予被拆除完畢,被執行人侵佔的集體土地予以收回,土地得以恢復原狀。

土地是我國的寶貴資源,依法保護土地資源,是黨和國家的一項基本政策。凌雲縣法院通過與有關部門加強司法合作,推進行政執法落地深根,凝聚起土地保護合力。隨著本案的公開執行,有效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引導和鼓勵群眾樹立保護土地、愛護土地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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