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丈夫被抓 妻子焦急想“撈人”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孟某因收贓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妻子許某得到通知後心急如焚,害怕身體不太好的孟某在看守所內出什麼岔子,便開始盤算走走關係把孟某“撈出來”。拿定主意後,許某把可能幫上忙的人在腦子裡仔細檢索了一遍,最後想到了孟某的朋友閆某。閆某經常來孟某家吃飯喝酒,推杯換盞間自是無話不談,許某對閆某的有些話印象深刻,因為閆某每次席間都會高談闊論一番,閆某說自己黑白兩道都有點名氣,關係網四通八達,還細數了一遍過往的“光榮事蹟”,其中就有幫忙“撈人”的那些事兒。許某細細揣摩了閆某“撈人”的那本經後,覺得這件事找閆某很有戲。


熟人搭橋 給完錢後“起波瀾”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許某通過電話把事情告知閆某後,沒過多久,閆某就給了回覆,說他的一名楊姓朋友能擺平這事兒,但需要兩萬元用於疏通關係,還把楊某的聯繫方式發給了許某。許某與楊某互加了微信好友,楊某告訴許某“撈人”的事兒好辦,他在公安局有熟人,讓她放一百個心,但用來打點的錢她得先付了。許某心想閆某是老熟人了,他介紹的人應該信得過,便爽快地通過微信把兩萬元轉給了楊某,併為自己找到了“救命草”興奮不已,楊某收到錢後讓許某安心等消息,信誓旦旦地說孟某在次日凌晨一點能從看守所出來。

許某毫無疑慮,駕車來到看守所門口熬夜等候孟某,可眼看時鐘都快到一點半了,看守所依舊大門緊閉,連孟某的影子也沒見著,許某開始有些著急,打電話詢問楊某怎麼回事,楊某解釋說關係已經疏通了,只是出了點狀況,3點肯定能出來,許某聽聞只能繼續等待。然而到了3點,仍不見孟某出來的跡象,許某心急如焚,但求人“嘴短”,覺得深夜再催有些不妥,只得悻悻地回家繼續等消息。


丈夫歸來 “撈人”背後有騙局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早上8點,昏睡中的許某被手機鈴聲吵醒,一看是丈夫的號碼,她趕忙接聽,得知丈夫被釋放後,懸了一夜的心終於落下了,心想兩萬元沒白花,楊某總算把丈夫撈出來了。她把丈夫回來的消息告訴楊某,並對楊某表示一番感謝,楊某跟許某說最近風聲緊,知道這事的人越少越好,最好連孟某也別告訴,許某心想,走漏消息對丈夫不利,於是對孟某隱瞞了“撈人”的事。

某日,閆某又來孟某家中吃飯喝酒,酒過三巡後閆某開始高談闊論“營救”孟某的事,孟某聽聞大驚失色,說自己是因為身體有病不適合羈押才被釋放的,與楊某沒有任何關係。許某此時方知中了楊某的騙局,隨即找楊某對質。因楊某拒不承認詐騙事實,也拒絕退款,許某最終選擇了報警,楊某被抓後供認了自己的詐騙行為。


最終,楊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一場“撈人”的努力,卻是他人“撈錢”的嫁衣

檢察官提示

法網疏而不漏,違反了法律必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身邊的親人或朋友犯了事被追究責任,可以通過聘請律師或申請法律援助等方式維護合法權益,“撈人”之道斷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國的新時代,“撈人”的空間絕不存在,每一位公民應常修尚法之心,不要相信任何撈人的承諾,只有知法、用法、守法才能從源頭剷除“撈人”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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