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丈夫被抓 妻子焦急想“捞人”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孟某因收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妻子许某得到通知后心急如焚,害怕身体不太好的孟某在看守所内出什么岔子,便开始盘算走走关系把孟某“捞出来”。拿定主意后,许某把可能帮上忙的人在脑子里仔细检索了一遍,最后想到了孟某的朋友闫某。闫某经常来孟某家吃饭喝酒,推杯换盏间自是无话不谈,许某对闫某的有些话印象深刻,因为闫某每次席间都会高谈阔论一番,闫某说自己黑白两道都有点名气,关系网四通八达,还细数了一遍过往的“光荣事迹”,其中就有帮忙“捞人”的那些事儿。许某细细揣摩了闫某“捞人”的那本经后,觉得这件事找闫某很有戏。


熟人搭桥 给完钱后“起波澜”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许某通过电话把事情告知闫某后,没过多久,闫某就给了回复,说他的一名杨姓朋友能摆平这事儿,但需要两万元用于疏通关系,还把杨某的联系方式发给了许某。许某与杨某互加了微信好友,杨某告诉许某“捞人”的事儿好办,他在公安局有熟人,让她放一百个心,但用来打点的钱她得先付了。许某心想闫某是老熟人了,他介绍的人应该信得过,便爽快地通过微信把两万元转给了杨某,并为自己找到了“救命草”兴奋不已,杨某收到钱后让许某安心等消息,信誓旦旦地说孟某在次日凌晨一点能从看守所出来。

许某毫无疑虑,驾车来到看守所门口熬夜等候孟某,可眼看时钟都快到一点半了,看守所依旧大门紧闭,连孟某的影子也没见着,许某开始有些着急,打电话询问杨某怎么回事,杨某解释说关系已经疏通了,只是出了点状况,3点肯定能出来,许某听闻只能继续等待。然而到了3点,仍不见孟某出来的迹象,许某心急如焚,但求人“嘴短”,觉得深夜再催有些不妥,只得悻悻地回家继续等消息。


丈夫归来 “捞人”背后有骗局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早上8点,昏睡中的许某被手机铃声吵醒,一看是丈夫的号码,她赶忙接听,得知丈夫被释放后,悬了一夜的心终于落下了,心想两万元没白花,杨某总算把丈夫捞出来了。她把丈夫回来的消息告诉杨某,并对杨某表示一番感谢,杨某跟许某说最近风声紧,知道这事的人越少越好,最好连孟某也别告诉,许某心想,走漏消息对丈夫不利,于是对孟某隐瞒了“捞人”的事。

某日,闫某又来孟某家中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后闫某开始高谈阔论“营救”孟某的事,孟某听闻大惊失色,说自己是因为身体有病不适合羁押才被释放的,与杨某没有任何关系。许某此时方知中了杨某的骗局,随即找杨某对质。因杨某拒不承认诈骗事实,也拒绝退款,许某最终选择了报警,杨某被抓后供认了自己的诈骗行为。


最终,杨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一场“捞人”的努力,却是他人“捞钱”的嫁衣

检察官提示

法网疏而不漏,违反了法律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身边的亲人或朋友犯了事被追究责任,可以通过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捞人”之道断不可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捞人”的空间绝不存在,每一位公民应常修尚法之心,不要相信任何捞人的承诺,只有知法、用法、守法才能从源头铲除“捞人”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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