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綠春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成九、李木就、李規山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提起公訴

     近日,綠春縣人民法院對綠春縣人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成九、李木就、李規山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李成九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李木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李規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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