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指定屠宰场买肉就要被报复?这些“肉霸”们栽了

不到指定屠宰场买肉就要被报复?这些“肉霸”们栽了

在生猪屠宰行业,“肉霸”们为垄断猪肉供应市场,对未到其屠宰场购买宰杀生猪的猪肉经营户进行滋扰、围堵,谋取非法利益。12月18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生猪屠宰领域涉黑恶案件。

经法院判决,11名被告人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不同程度获刑。其中认定王某某、肖某某、何某友、何某云、何某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获刑14年,罚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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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8年以来,被告人王开东在从事生猪屠宰经营过程中,为垄断眉山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猪肉供应市场,增加屠宰数量,树立非法权威,长期指使安排其屠宰场管理工作人员对眉山中心城区各农贸市场的猪肉经营户摊位进行巡查,期间发现各农贸市场上有未到王某某经营的屠宰场进购猪肉或者屠宰生猪的猪肉经营户,则对猪肉经营户进行进行滋扰,进而围堵,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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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纠集者,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某具体安排、带领人员巡查市场,是集团的重要成员;被告人何某友、何某云、豆某、何某长期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违法犯罪事实,受王某某、肖某某指派滋扰、围堵猪肉经营户,阻碍经营户销售猪肉,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他几名被告人不同次数参与该恶势力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

除此之外,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安排指使被告人余某采用虚报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的方式,3年共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人民币848628元。2013年眉山市纪委在查处违纪案件中,王某某退缴诈骗资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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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何某友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何某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何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其余几名被告人一至两年不等的刑罚。此外,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对被告人王某某的诈骗所得148628元及违法扣留小肠销售款9743064.6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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