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敗訴,港警贏了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8月在尖沙咀警署附近右眼受傷的“爆眼女”此前稱,香港警方通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是侵犯其隱私,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核,高院12月17日作出判決,“爆眼女”敗訴,必須支付訴訟費。

“爆眼女”败诉,港警赢了

今年8月11日晚,在尖沙咀示威者與警方的對峙中,一名女性示威者被硬物擊中面部,導致右眼眼球爆裂,之後被送往醫院治療。暴徒汙衊稱,該女子是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

為了查清真相,香港警方向醫管局索取女傷者的醫療報告。9月9日,警方在例行發佈會上公佈,已經根據《警察通例》第50章(7)條,向法庭申請手令,並已通過醫管局取得受傷女子的醫療報告,警方正審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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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則發律師信反對醫管局向警方提交她的醫療報告,並以“K”為代號申請司法複核許可。高等法院於上月進行了聆訊。K的代表大律師在聆訊時稱,醫療報告內容私密,警方繞過K強索報告,漠視她的隱私,並且這件事並不屬於緊迫事件,警方沒有必要專門申請手令。

警方回應稱,這起事件中,隱私並非唯一的考慮元素,K身在非法集結現場,調查她是合情合理的,而且警方沒有義務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後調查,做法不切實際。

高等法院法官林雲浩17日作出判決,判定K敗訴,須支付訴訟費,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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