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運城市臨猗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攻堅戰暨酒駕醉駕專項整治中,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駕駛員吳某受到處罰。
“我喝酒了。”當晚20時15分許,該大隊公路巡邏中隊在嶷山路某小區附近,截停一輛晉M牌號小型轎車,正要例行檢查時,沒想到駕駛員吳某直接開門下車,爽快承認自己喝了酒,被執勤民警帶回大隊進一步處理。
據瞭解,吳某當晚應邀去飯店參加一同學的訂婚宴,因為開車就一直沒有喝酒,可就在臨了時,有同學提議最後連碰三杯表示祝賀,礙於情面的吳某也很爽快地端起了酒杯,結果開車回家途中被交警查個正著。
經呼氣檢測,吳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4mg/100ml,達到酒駕違法標準,受到罰款1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嚴厲處罰。(王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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