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崇煥將軍隊軍閥化過程,及袁崇煥被殺原因分析

我們知道,軍隊自古以來都是非常敏感的東西,皇帝對軍隊控制很嚴格,一般很難軍閥化的,特別是宋明清這樣官僚政治時代,但是,到了朝代晚期就不一樣了。

天啟七年(1627年),明熹宗駕崩,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在朝中大臣的建議下,袁崇煥得以重新被啟用,被任命為兵部尚書兼任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

1628年七月,袁崇煥返回京城,上疏陳述兵事,朱由檢於平臺召見袁崇煥,袁崇煥聲稱自己可以五年復遼,朱由檢對此大加讚賞。

袁崇煥自己也知道,五年平遼不可能的,給事中許譽卿問袁崇煥怎麼平遼,袁崇煥卻說是用這種話安慰皇上。

崇煥言:“聖心焦勞,聊以是相慰耳。”譽卿曰:“上英明,安可漫對。異日按期責效,奈何?”崇煥憮然自失。

袁崇煥也覺得自己吹牛吹大了,於是上奏說,

:“五年復遼的計劃不容易完成,陛下既然委託給臣,臣怎麼敢推辭這艱難的任務。但是五年內,戶部轉運軍餉,工部供應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調兵選將,必須朝廷內外事事配合,才能有所成功。”

即奏言:“東事本不易竣。陛下既委臣,臣安敢辭難。但五年內,戶部轉軍餉,工部給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調兵選將,須中外事事相應,方克有濟。”帝為飭四部臣,如其言。

朱由檢於是讓四部大臣按照袁崇煥的話辦。

袁崇煥將軍隊軍閥化過程,及袁崇煥被殺原因分析

古代皇帝如何控制武將和軍隊呢?一般來說,從兩個方面著手,後勤補給和手下將領的任命。

如果武將手下將領都是武將本人提拔的,那他們就形成了利益共同體,成了一條線上的螞蚱,即使武將不想造反,手下將領也會黃袍加身,慫恿他造反的。

所以,高級武將的任命權,一般都是兵部和皇帝的,不能武將染指的,這些人不是武將任命的,自然很難把軍隊變成私人的,相反,這些人還想著武將造反,自己好踩著他的人頭爬上去取代他呢。

第二個,那就是後勤補給,武將沒有地方的政權,後勤只能靠朝廷調撥,不能當地就地取材,這樣能防止武將擁兵自重。

再就是周邊設置跟他平級或者比他級別高的文官,這樣能有效制約他

第四就是周邊有跟他相當的其他軍隊駐守,相互制約。

所以,如果袁崇煥想軍閥化,他就會著手解決這幾個問題。

他在承諾五年平遼就說了,“五年內,戶部轉運軍餉,工部供應器械,吏部用人,兵部調兵選將,必須朝廷內外事事配合,”

於是崇禎二年(1629年),袁崇煥請求將寧遠、錦州合為一鎮,讓祖大壽鎮守錦州,何可剛替代朱梅駐寧遠,趙率教守關門,袁崇煥自駐寧遠,同時上書給朱由檢極力稱讚祖大壽等三人的才能,並說自己五年復遼的計劃全靠這三人來實現,如果五年後沒有實現,他將親手將這三人斬殺,自己到司法部門領罪服死。

【關外大將四五人,事多掣肘。後定設二人,以梅鎮寧遠,大壽仍駐錦州,至是梅將解任,崇煥請合寧、錦為一鎮,大壽仍駐錦州,加中軍副將何可剛都督僉事,代梅駐寧遠,而移薊鎮率教於關門,關內外止設二大將。……帝可之,崇煥遂留鎮寧遠。自肅既死,崇煥請停巡撫。及登萊巡撫孫國楨免,崇煥又請罷不設。帝亦報可】

這個就是向皇帝要他手下將領的人事權了,這三個人都是袁崇煥提拔的,自然都是袁崇煥的嫡系了,第一個問題解決,

同時遼東的其他高級文官也罷免不設,這就解決了地方上文官的制約,第二個問題解決。

關外本來四五個人相互制約,袁崇煥找理由合併,最後關外只有兩個人,第三個問題解決。

第四個問題就是毛文龍了,但是呢,毛文龍依靠崇禎是解決不了的,因為毛文龍本身就是軍閥化的,崇禎罷免不了他,既然正常手段解決不了,那就非正常手段吧,直接殺了毛文龍。

袁崇煥將軍隊軍閥化過程,及袁崇煥被殺原因分析

崇禎聽到毛文龍被殺的消息,用的詞是“意殊駭”,毛骨悚然啊,這很造反就沒區別了。

崇禎二年(1629年)五月。帝驟聞,意殊駭,念(毛文龍)既死,且方倚崇煥,乃優旨褒答。俄傳諭暴文龍罪,以安崇煥心,其爪牙伏京師者,令所司捕。

袁崇煥將軍隊軍閥化過程,及袁崇煥被殺原因分析

這個事情就很駭人聽聞了。雖然這種事情袁崇煥已經不是第一次幹,當年在孫承宗手下的時候,就已經不經程序殺過人

【崇煥嘗核虛伍,立斬一校。承宗怒曰:“監軍可專殺耶?”】,

只是,後來發生“己巳之變”,袁崇煥不得不南下回援,

崇禎將袁崇煥下獄後,其麾下的祖大壽不顧京師的安危,直接帶領關寧軍離開尚在後金軍蹂躪下的京城撤回山海關,直到袁崇煥寫信給祖大壽,方才將其召回【帝取崇煥獄中手書,往召大壽,乃歸命】

這就已經說明,袁崇煥已經將軍隊半軍閥化了,祖大壽只聽袁崇煥一人的,崇禎調動不了。

可千萬不要說,袁崇煥軍隊威望高,士兵軍官為他抱不平啊,皇帝讓你治軍,你把軍隊軍閥化,這可不是治軍嚴能說的通的。

袁崇煥之死,最關鍵的原因就是不僅辜負了崇禎的信任,並且不斷觸及封建王權中最敏感的部分,殊不知古往今來,人臣之禍,起於操權,而速禍之權,莫重於制兵,現在袁崇煥這兩者都齊活了,又不知進退,安能有相全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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