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警方连续查处多起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的违法行为

为了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管理,规范我市出租屋备案。连日来,邵武市公安局通泰派出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平安“三率”活动,组织大量警力开展流动人口清查。


11月7日,民警在邵武市张三丰大道五洲广场开展入户走访发现一男子王某与屋主信息不符,民警当即核实其身份,经了解,该男子系外地务工人员,为了上班方便就租赁在此处,大半月过去了,房东熊某也没有登记其身份信息。民警得知此事后,立即联系房东熊某,经查,熊某为了图方便,确未登记承租人王某的身份信息,也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出租屋备案。


无独有偶,民警在三仙段、三里亭安置房等地进行清查时,也陆续发现房屋业主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现邵武市公安局通泰派出所已对涉事的3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并责令其立即登记承租人信息和进行出租屋备案。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各位房屋出租人一定要依法管理租赁房屋,切实履行出租人的义务,及时做好承租人的信息登记和出租屋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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