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漲價業主怎麼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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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漲價如何維權?

如果是作為住宅類型(含:別墅、公寓等)物業,是屬於區分建築物(分散產權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前期是由開發商代定並向政府部門備案的、後期是由業主大會確定的(產權比例、業主人數雙過半)的。一般來說,物業公司是不能隨便漲價的,這不是違法合同的問題,是嚴重違法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的行為。如果業主發現有這種情況可以隨時向政府街道辦、社區工作站、物價管理部門舉報,絕對是一舉報一個準!

但現實生活中,有一種情況,就是開發商代定或備案的物業服務費價格較高、為了房產銷售,承諾在一定時間內(如:1-2年)減免物業服務費(當然:這個減免的差額部分是由開發商支付的,對於酬金制物業管理項目,業主可以查這筆財務數據),待約定時間過後恢復原價。這種情況,不屬於違規漲價,但物業公司應提前發佈通知,告知業主。

所以,請業主先調查物業費漲價的原因,再採取相應措施處理!總之,政府物價管理部門對涉及民生的價格調整是非常敏感的。如物業違規漲價,政府部門是一定會處理的!

對於銷售型寫字樓、商業物業(分散產權)的管理費調整,參照以上執行;除非業主人數(10個一下),業主共同簽訂協議由大業主(及,委託的物業公司)行使業主大會權利、覺得物業費標準的除外。

另外,再介紹下商業物業的情況,對於自持產權的寫字樓、購物中心,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一般物業費價格由業主確定,物業費的調價(上漲、降低等)都是由業主確定、通知物業執行;這方面租戶沒有什麼可行措施(通常:租賃合同中有相應條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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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回答的是正解,物業費漲價必須經過業主表決,條件是面積過半,戶數過半同意,方可收取費用,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或者是沒有經過業主表決就擅自提高物業費的,業主做為個體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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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業費可以上調:物業費作為一項收費,肯定是可以彈性升降的,但是,上漲是由業主決定!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小區的物業都是直接張貼通知:從某年某月起物業費上漲多少。而業主大多數根本就不知為何漲,只是被通知了,這是物業單位強行漲價的手段。

其實,業主才是真正有權決定物業費是否上調的人。根據《物權法》第76條的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是有等級劃分的,包括門崗人數、巡邏人數、服裝、安全、清潔衛生、綠化面積、甚至連每天垃圾清掃幾次都有嚴格要求,達到相應的標準才能進行對應層次的收費。所以要想變更物業費,必須經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以及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雙過半”表決同意後才可以上漲。

2.物業費上調的程序: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業主大會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必須確保有雙過半以上的業主參與討論。

由於物業費上漲需經“雙過半”的業主同意,所以一般可以由業委會牽頭,通過召開業主大會集體討論,共同表決。得到同意後方可上調收費同時張貼告

3.業主不參與直接被通知維權途徑:向當地物價主管部門投訴或者收集證據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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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漲價,需要徵得半數業主同意,如未同意那物業費。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重複收費是違法的,業主可以有權拒絕交納,並且可以反映小區委員會或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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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業主委員會,利用業委會與物業鬥爭甚至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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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日常生活中,隨著房地產的開發和越多的市民買房當上業主,物業費就成了關注的問題。商品房建設,讓物業管理作為一個新興行業深入到城市中的千家萬戶。人們渴望擁有一個安寧、衛生、舒適、溫馨的生活環境。業主們希望享受分房時代的免費管家式服務,而新型物業則屬於無利不起早的盈利公司。認識和理念的不同直接導致雙方矛盾的升級,由此,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糾紛呈愈演愈烈之勢。

最常見的矛盾就由物業公司肆意提高物業管理費。那麼,物業管理費“漲價”合理嗎?物業管理費“漲價”怎麼辦?業主們應該如何維權?

物業管理費“漲價”是否合理?

物業管理公司不得單方要求增加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應以物業管理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除因政府調整價格外,開發商和物業管理公司都不得單方提價。如果確有必要增加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徵得業主同意後方能增加。

物業管理費“漲價”怎麼辦?如果物業擅自提高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業主可以要求物價部門進行協調,也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

1、行政途徑投訴。對於有關小區規劃、房產證的辦理、房屋質量等出現的問題,業主可以向當地政府的建設行政部門、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質量監督部門反映。對於小區物業管理問題,根據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2、法律途徑,對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對開發商、物業管理公司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違約中的“約”指購房的買賣合同、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侵權中的“權”包括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業主享受優質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居住環境的權利、公民的消費權益等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出現這類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由第三人調解。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更換物業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讓業主滿意,則業主可以更換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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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必須是業主委員會和大多數業主決定的,不是哪一個人或者哪一個機構說了算來定的!


神隆盈豐


胳膊擰不過大腿


快樂寶貝djt


由物業委員會干涉。


用戶2505772766092


訴上法庭,別無他法,市政有物業辦公室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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