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牢頭獄霸倒黴了:強迫“新人”背監規,傷人被判刑


近日,吉安市新幹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與前罪尋釁滋事罪獲有期徒刑10個月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年3個月。

2018年11月7日晚,章某因涉嫌盜竊罪被新幹縣公安局刑事拘留,被羈押於新幹縣看守所。同監室在押人員楊某明(另案處理)見章某剛進來,便命令章某到監室廁所角落背誦監獄規章制度。看到章某不理不睬的樣子,楊某明以上廁所章某擋了路為由打了章某一巴掌,章某還手朝楊某明嘴角打了一拳,楊某明被打後退到床邊。同監室的被告人徐某及其他3名在押人員(另案處理)見狀就上來幫忙,共同對章某拳打腳踢。值班管教民警發現後,迅速採取制止措施。經鑑定,章某的損傷構成輕傷二級。

案發後,被告人徐某家屬賠償了被害人章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8000元,並取了受害人的諒解。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徐某夥同他人逞強霸道,違反監規無故將同監室在押人員章某打傷,造成他人輕傷二級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案發後,徐某認罪態度較好,當庭自願認罪,並有悔罪表現,積極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方諒解,且被告人屬未成年人犯罪,對其應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徐某因尋釁滋事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在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對新發現的故意傷害罪作出判決,然後對其實行數罪併罰。綜上,法院對被告人徐某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江西法院網 新幹縣人民法院 徐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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