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今日(12月16日)上午九点半,翠亨新区编号为W15-19-0097和W15-19-0098的两宗地块正式开拍。

经过1轮报价, 两宗地块被同一开发商——常元地产竞得。其中,0097地块以楼面价9000元/平,总价15.6亿元竞得;0098地块以楼面价9090元/平,总价25.2亿元竞得。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W15-19-0117地块也于今天上午十点半开拍。同样是经过1轮报价,被保利发展以楼面价9100元/平,总价约22.8亿元拿下。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位于翠湖公园南侧的0097和0098地块为相邻地块,各项属性基本一致,其中容积率均为1-3;0097地块起价约15.6亿,0098地块起价约24.9亿;楼面起价均为9000元/平,最高限价15000元/平。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出让文件显示,该2宗地块需达到成品住宅后可售,预计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竣工。此外,0097地块需配建物业管理用房、文化室;0098地块要求配建幼儿园,占地3200-36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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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5-19-0097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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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15-19-0098地块)

0117地块则位于西三围,与上述2宗地块的基本指标一致,同样需达到成品住宅后可售,预计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竣工。但起拍楼面价达到9100元/平米,地块总起价约22.8亿元。值得一提的是,地块要求的公建配套较多,包括警务室、社区服务站、物业管理用房、文化室、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无需独立设置。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W15-19-0117地块)

据了解,0097和0098地块距深中通道马鞍岛出口仅2公里,临近翠亨新区规划馆,旁边不远是临海工业园、人才公寓、金晖苑等,周边还有翠湖公园、中山纪念小学等配套。而0117地块位置更靠近翠亨快线,周边均为大型企业,距离翠亨新区规划馆约3公里。该岛上唯一在售宅地——万科中天西湾汇与此次推出的3宗地块相距约2公里。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成交!揽金63.5亿!保利、常元竞得翠亨新区马鞍岛住宅地


  W15-19-0097地块详情

  土地总面积57718.8平方米(折合86.5781亩),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二围,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标准销售,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容积率: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计容建筑面积:57718.8<计容建筑面积≤173156.4平方米。

  2.其他规划要求:

  (1)本地块公建配套设施的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50-300平方米,独立设置;文化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独立设置。

  (2)停车位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3)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71142019100001)执行。

  (4)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1年4月11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竣工。

  4.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5.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W15-19-0098地块详情

  土地总面积92280.8平方米(折合138.4211亩),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二围,现状为已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标准销售,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容积率:1.0<容积率≤3.0,计容建筑面积:92280.8㎡<计容建筑面积≤276842.4㎡,绿地率:≥30%,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00米,,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71142019100002)执行。

  2.本地块公建配套设施的要求:幼儿园用地面积3200-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2500平方米,独立设置。

  3.停车位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4.建设期限要求:在2021年4月11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竣工。

  5.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6.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7.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W15-19-0117地块详情

土地总面积83597.4平方米,位于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新区起步区)西三围,现状为未平整,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

本宗用地出让后实行成品住宅标准销售,成品住宅的认定标准和相关操作按有关规定办理。

土地开发建设要求

1.规划指标:1.0<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83597.4<计容建筑面积(㎡)≤250792.2。

2.其他规划要求:

(1)停车位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且只能设置为地下停车位。

(2)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271142019110007)执行。

(3)建设单位今后不得对用地界线进行调整(含合并或分割)。

3.建设期限要求:在2021年4月11日之前开工,在2024年4月10日之前竣工。

4.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土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

5.竞得人未如期开发建设,应按《中山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办法》(中府[2013]32号)及《出让合同》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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