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秀明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潘秀明同志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11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和《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潘秀明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乌鲁木齐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乌鲁木齐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