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亞交警查獲一位醉駕女司機

昨日,三亞交警依法查處一起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案件。

12月12日22時06分許,三亞交警吉陽大隊路管員在迎賓路與溪澤南路交叉口路段開展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夜查行動。期間,依法攔截一輛川A4**Z6牌小轎車,並對其進行檢查。經檢查,駕駛人馬某萍(女,47歲)涉嫌酒後駕駛機動車。經現場酒精呼氣測試儀結果顯示酒精濃度為111mg/100ml。交警路管員立即將其送往三亞市中醫院酒精度毒物檢測中心抽血檢驗,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濃度為111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經詢問,交通違法嫌疑人馬某萍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交通違法嫌疑人馬某萍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三亞市公安局將依法對交通違法嫌疑人馬某萍處以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處罰,並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辦理當中。

典型案例|昨日,三亞交警查獲一位醉駕女司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