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仇什麼怨?桂林這兩個司機做出瘋狂舉動,結果悲劇了……

來源: 平安興安 2019-12-10 12:58:41 我來說說閱讀 次

近日,興安縣公安局溶江派出所處理了一起在國道上相互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違法行為,並依法對兩名違法人員做出行政拘留的處罰。

2019年11月14日,在國道322線溶江至嚴關路段,潘某駕駛大型客車,由溶江往興安方向行駛,其行駛道路為右側車道,與劉某駕駛的小車(行駛在左側車道)並行。在行駛過程中,潘某欲向前超車,在開啟轉向燈後,迅速往左側完成超車,一旁的劉某認為潘某的行為是故意別車,影響了他的行駛。於是,劉某找準時機也完成了對潘某的超車,之後在潘某駕駛的車前面急剎車。潘某為防止撞到劉某的車,緊急踩了剎車,造成潘某所駕駛的客車上乘客集體前傾,所幸沒有對乘客造成傷害。潘某心生不滿,遂將自己駕駛的大型客車又一次超過劉某的小車,並保持在劉某小車前方行駛。過程中,先後六次刻意阻攔劉某正常行駛。劉某一直無法超車,這樣的情況下,撥打電話報警。

什么仇什么怨?桂林这两个司机做出疯狂举动,结果悲剧了……

(網絡圖片)

接警後,縣公安局高度重視,經瞭解,潘某駕駛的客車上還有39名乘客。瞭解情況後,經交警、法制、溶江派出所等部門對案件進行調查,民警研判認定,潘某、劉某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

2019年12月,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認定潘某、劉某的行為構成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潘某、劉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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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興安普法

妨礙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是指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平安興安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駕駛機動車出門在外,在行駛過程中,千萬不能鬥氣開車,致自己與乘客的生命安全於不顧。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違法,帶給自己與他人,一輩子無法彌補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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