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頭“三無”生豬過境廣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罰款11萬餘元

120頭“三無”生豬過境廣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罰款11萬餘元

被查獲的運載生豬車輛及駕駛員。

12月5日,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二支隊二大隊金子山勤務組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生豬運輸車”包裹”嚴實,形跡可疑,於是進行進一步核查,發現了車裡面的”驚天秘密”。

12月5日10時許,勤務組民警在巡邏途中發現一輛豫L牌照的生豬運輸車輛“包裹嚴實”,形跡可疑,民警遂即通過車載喊話器對車輛駕駛員進行喊話,並引導至金子山收費站進行檢查,民警同時電話通知青川縣農業農村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

經青川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檢查,該車駕駛員楊某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系偽造,該車所運120頭生豬(約15噸重)全部屬於“三無”生豬。

據駕駛員楊某交代,這120頭生豬是從甘肅省武威市收購而來,計劃運輸至重慶進行銷售。

該車涉嫌非法運輸生豬。昨日,記者瞭解到,青川縣農業農村局目前正在對所有生豬進行各項指標的檢疫,等檢疫結果出來,將公佈。

(劉軍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 趙慧文/圖)


120頭“三無”生豬過境廣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罰款11萬餘元

被查獲的運載生豬車輛及駕駛員。

最新進展:

全部被遣返,罰款11萬餘元

12月5日上午10時許,省交警總隊高速公路二支隊二大隊金子山勤務組民警巡邏中發現一生豬運輸車輛,遂引導至金子山收費站外,經青川縣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檢查,該車駕駛員楊某提供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系偽造,所運的120頭生豬(約重15噸)全部屬於“三無”生豬。據駕駛員交代,這120頭生豬是從甘肅省武威市收購而來,計劃運至重慶銷售。

昨日,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出具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120頭“三無”生豬過境廣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罰款11萬餘元

運輸120頭“三無”生豬

違反《動物防疫法》規定

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停放在G5高速金子山收費站外廣場的大貨車車上有駕乘人員二人,車上裝載有生豬120頭,標識佩戴齊全(全部是甘肅的編碼),臨床檢查健康,但駕駛員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及《非洲豬瘟病毒實驗室檢測報告》。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當事人的行為屬於運輸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豬),其行為違反了《動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禁止屠宰、經營、運輸下列動物和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產品: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和動物產品”之規定。

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於12月5日對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當事人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後,放棄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權利。


遭罰款110700元

生豬被遣送原地


當事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依照《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第七十八條,結合《四川省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等法律法規對當事人進行了處罰。

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遣送當事人以及車輛、120頭生豬回原地——甘肅省武威市,並作出罰款決定:罰款110700元。當事人魏某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青川縣農業銀行繳納罰款,若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同時,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青川縣農業農村局及青川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青川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青川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廣元晚報全媒體記者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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