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头“三无”生猪过境广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罚款11万余元

120头“三无”生猪过境广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罚款11万余元

被查获的运载生猪车辆及驾驶员。

12月5日,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二大队金子山勤务组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生猪运输车”包裹”严实,形迹可疑,于是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了车里面的”惊天秘密”。

12月5日10时许,勤务组民警在巡逻途中发现一辆豫L牌照的生猪运输车辆“包裹严实”,形迹可疑,民警遂即通过车载喊话器对车辆驾驶员进行喊话,并引导至金子山收费站进行检查,民警同时电话通知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经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杨某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该车所运120头生猪(约15吨重)全部属于“三无”生猪。

据驾驶员杨某交代,这120头生猪是从甘肃省武威市收购而来,计划运输至重庆进行销售。

该车涉嫌非法运输生猪。昨日,记者了解到,青川县农业农村局目前正在对所有生猪进行各项指标的检疫,等检疫结果出来,将公布。

(刘军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慧文/图)


120头“三无”生猪过境广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罚款11万余元

被查获的运载生猪车辆及驾驶员。

最新进展:

全部被遣返,罚款11万余元

12月5日上午10时许,省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二大队金子山勤务组民警巡逻中发现一生猪运输车辆,遂引导至金子山收费站外,经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检查,该车驾驶员杨某提供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系伪造,所运的120头生猪(约重15吨)全部属于“三无”生猪。据驾驶员交代,这120头生猪是从甘肃省武威市收购而来,计划运至重庆销售。

昨日,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120头“三无”生猪过境广元被查,全部被遣返,罚款11万余元

运输120头“三无”生猪

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

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停放在G5高速金子山收费站外广场的大货车车上有驾乘人员二人,车上装载有生猪120头,标识佩戴齐全(全部是甘肃的编码),临床检查健康,但驾驶员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非洲猪瘟病毒实验室检测报告》。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猪),其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产品: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之规定。

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于12月5日对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放弃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


遭罚款110700元

生猪被遣送原地


当事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遣送当事人以及车辆、120头生猪回原地——甘肃省武威市,并作出罚款决定:罚款110700元。当事人魏某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青川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若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同时,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青川县农业农村局及青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青川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元晚报全媒体记者赵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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