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内蒙古一地水务局局长和防汛办主任双双受审

12月6日,由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王某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一案,在固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涉嫌贪污、受贿,内蒙古一地水务局局长和防汛办主任双双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2014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土右旗水务局局长期间,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被告人王某2015年1月至2019年3月任土右旗水务局防汛办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旗防汛抗旱工作。

任职期间,张某某和王某共同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挂靠施工单位,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套取防汛抢险专项工程款。

在组织实施黄河新河口工程、水涧沟水库维修工程、朱尔圪岱工程、民利渠后池工程、美岱滞洪区清淤疏浚工程等五项工程中,经被告人张某某批准,由被告人王某负责具体操作,五次共套取工程款264.73334万元。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共同非法向他人索要财物60万元。

涉嫌贪污、受贿,内蒙古一地水务局局长和防汛办主任双双受审

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利用其管理各施工单位、决定工程款拨付进度的职务便利,单独实施受贿犯罪8起,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2.4万元;被告人王某利用其组织实施各项水利工程的职务便利,单独实施受贿犯罪1起,非法收受他人钱款128.6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共谋骗取防汛抢险专项款264.73334万元;共谋非法向他人索取钱款6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共计122.4万元;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涉案金额共计188.64万元。二被告人犯罪数额均属巨大,其行为分别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且数罪并罚。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环节充分举证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就本案罪名的认定、犯罪数额的确定及具体量刑,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

审稿主任:剧根宏

值班总编:韩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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