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之禮,受任之約
男加冠,女及䈂
冠者,所以別成人也
但是
有人卻將自己的成年禮過成了這樣
↓
18歲生日,意味著即將可以光榮的成為成人公民,踏上美好的人生新曆程。但有的人卻在成年之時,酒後鬧事,給自己送上了一份沉重的成年禮。近日,將樂縣人民檢察院受理一起犯罪嫌疑人因生日聚會酒後鬧事涉嫌尋釁滋事罪批捕案件。
案情簡介
2019年7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張三、李四、王五、陳六等人在將樂某KTV為張三慶祝18週歲生日。
23時許,眾人從包廂出來準備離開時,李四聽隔壁包廂的人說該包廂有人罵張三的父親,馬上告知張三此事。張三聽後,十分生氣,踹門進入隔壁包廂,大聲向素不相識的一屋子人詢問是誰罵了其父親,李四、王五、陳六見狀也先後跟著張三進入隔壁包廂。
不明情況的受害人趙七上前詢問,張三因酒醉就認為是趙七罵了其父親,隨即用話筒砸了趙七,並與其發生爭吵。李四、王五也上前幫助張三對趙七施以拳腳。受害人趙七無端被幾個陌生人打成輕傷二級。
目前,四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二人被取保候審。一場慶祝成年的生日宴,卻因醉酒發洩個人情緒,隨意毆打他人,四個剛滿18歲的青年涉嫌刑事犯罪,好事變壞事,這讓酒醒後的張三等人後悔不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請謹記:
退一步海闊天空,
忍一時風平浪靜。
生日聚會變集體犯罪,得不償失,切勿因為一時衝動和所謂的兄弟義氣做出令自己後悔的事。聚會飲酒要把握一個度,把控好自己的言行舉止,要敬畏法律,文明聚會。千萬不可逞強鬥狠,使用打架鬥毆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來解決問題,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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