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綜合執法改革,衛生監督所怎麼改革?

高飛17563


行政綜合執法改革中,目前已經進行的是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五個領域的執法機構改革,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改革。至於衛生監督所或者衛生監督局如何改革,目前並沒有明確的動向。目前議論最多的,可能就是和五領域執法隊伍一樣,成為承擔行政執法機構的參公事業單位。當然還有其他可能,具體分析如下:

1、衛生監督局保留現狀:這一點是不可能的。行政執法機構改革以縣區為主,縣區不允許成立“事業局”,而且黨政機構改革工作已經結束,並沒有衛生監督局一說。

2、保留衛生監督機構,成為純事業單位:這一點也是不可能的。行政執法職能是行政類職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不允許事業單位承擔行政類職能。同時,機構改革後,也不允許除法律法規規定外,政府或者主管部門不能向事業單位授權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因此,保留事業單位並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依據不足,可能性基本沒有。

3、成立了五領域綜合執法隊伍一樣的參公事業單位:這一點有可能,但可能性不大。五領域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經執行半多年,其他領域執法機構改革一直未見動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已經全面鋪開,且只有一年的時間了,如果此類政策能出臺,早就已經出臺實施了,因而可能性已經越來越小了。

4、成立綜合執法隊伍,將衛生監督列為其中的一個內設機構。事實上,確實有市縣成立綜合執法局,承擔所有的行政執法職能,但未成立的地區,想在黨政機構限額之外,在五領域執法和城市管理執法改革已經結束的情況下,再成立綜合執法局,顯然可能性也是微乎其微。

5、成為衛計局的內設機構,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相信這一方式,將成為最為可能的改革方式。即使已經成立的五領域執法機構,也是實行“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黨政機關“三定方案”出臺之際,也是將執法監督職能包含在內,因而由局機關執法,不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

事業機構改革在即,相信幾個月內就有定論。


公事吧


這個之前回答過!

是屬於執法性質的機構,國內改革的方向有三個:

一個是轉為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局,作為衛生行政部的下屬事業單位,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行使衛生健康監督執法權。

另外一個是併入衛生行政部門,作為衛生行政部門的內設機構,如衛生監督執法大隊,行使衛生監督執法權。

第三個是,地方成立綜合執法隊,衛生監督所撤併到綜合執法隊,成立衛生監督執法小分隊,行使地方衛生監督執法權。


健康守護者Doctor黃


改為衛計綜合執法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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