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長落馬後,為他生子的情人被徵收21萬元社會撫養費,情人提起訴訟被駁回


公安局長落馬後,為他生子的情人被徵收21萬元社會撫養費,情人提起訴訟被駁回

她曾經是一名女協警,與當時所在派出所的所長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生下一個男孩。

後來,派出所長升為公安局長,但因充當“保護傘”落馬,兩人的地下情隨之曝光。

這名落馬官員即湖南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原局長、汝城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曹滔海。他落馬後,因非婚生育,曾經的情人芳芳(化名)被徵收高達21萬餘元的社會撫養費。

近日,芳芳向郴州資興法院提起“民告官”訴訟,起訴作出徵收決定的汝城縣衛生健康局。

原來,在發現自己懷有曹濤海的孩子後,芳芳花2萬元找了一名男子假結婚,給了孩子辦理了出生證。沒想到,這樁秘密隨著曹滔海的落馬被揭開。

【1】協警發展為派出所長情人,與他人假結婚後生子

據汝城縣檢察院通報,2019年6月5日,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對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汝城縣公安局副局長曹滔海決定逮捕。

曹滔海今年55歲,芳芳今年40歲。兩人相識時,曹滔海是泉水派出所的所長,芳芳在泉水派出所當協警。

之後,兩人發生並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當然,對於曹滔海來說,這是一段婚外情,他並沒有與妻子離婚。

2015年3月,芳芳發現自己懷孕了。決定留下孩子後,如何給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芳芳與曹滔海犯了難。

為領取生育證明,芳芳經人介紹認識了男子李某,兩人約定假結婚。2015年6月12日,芳芳與李某登記結婚,為此她給了李某2萬元作為報酬。

2015年11月20日,芳芳生產時,曹滔海全程陪護,承擔芳芳生產醫療等費用。芳芳生產住院期間,所留電話也是曹滔海的警務通號碼。2015年11月20日,芳芳成功生育一子。曹滔海每月都會給芳芳和兒子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生活費,還給芳芳送了一輛轎車。

而李某也恪守著自己“假丈夫”的身份。他與芳芳沒有發生過性關係,連手都沒有摸過。他清楚他所要做的事,是協助芳芳辦理肚子裡孩子的出生證。

汝城縣監察委員會在調查曹滔海涉嫌違紀違法一案中,發現芳芳與曹滔海涉嫌婚外生育問題,於2019年3月25日將相關案件材料移送汝城縣衛生健康局處理。

在汝城縣監察委員接受訊問時,曹滔海與芳芳都承認共同生育一子的事實。

【2】被徵收21萬社會撫養費,“情人”提起訴訟

汝城縣衛生健康局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後,經調查取證,2019年5月23日向芳芳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事先告知書》,擬對芳芳按違法生育上一年度實際收入的6倍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交代陳述、申辯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所謂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社會事業公共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徵收的費用。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重婚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徵收”。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

因為芳芳沒有提出陳述、申辯,也沒有要求舉行聽證,2019年5月31日,汝城縣衛生健康局作出《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認定芳芳於2015年11月20日在廣東韶關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男孩,屬於非婚生育一個子女的違法生育行為,且芳芳存在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通過提交虛假證明材料、填寫虛假信息,騙取生育證生育的從重情形,決定對芳芳徵收社會撫養費。

芳芳2014年的收入為36165元,也就意味著她面臨的社會撫養費高達216990元。

該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於2019年5月31日送達給芳芳後,6月18日芳芳向資興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她認為,沒有進行親子鑑定就作出行政行為,屬於程序違法。曹滔海涉嫌刑事犯罪一案並未審結,也不應當在刑事案件審結前就該問題進行行政處理。


公安局長落馬後,為他生子的情人被徵收21萬元社會撫養費,情人提起訴訟被駁回

然而,資興法院審理後,一審駁回了芳芳要求撤銷決定書的訴求。

資興法院認為,被告於同日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後,因辦案需要,自行蒐集相關證據,並從汝城縣監察委員會調取與本案相關的證據,不違反法律規定。

在被告受理芳芳涉嫌非法生育一案後,通過調查取證,芳芳、曹滔海均已承認違法生育事實,故被告在案件處理中未要求當事人進行親子鑑定,程序並不違法。

【3】做臨時工獨自撫養孩子,至今交不起這筆高額罰款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今年5月24日,郴州市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經汝城縣委批准,汝城縣紀委監委對汝城縣森林公安局局長、汝城縣公安局副局長曹滔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在對他的問題通報中,就有這樣的描述。

通報提到,經查,曹滔海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紅包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處置涉案財物;違反群眾紀律,縱容包庇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侵害群眾利益;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徇私枉法,收受他人賄賂。

6月5日,汝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曹滔海決定逮捕。

隨著曹滔海的落馬,他曾經的情人芳芳,又是另一種境況。

12月6日,瀟湘晨報記者輾轉聯繫上芳芳這起行政訴訟中的代理律師朱的良。距離10月18日資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已經過去一個多月,芳芳仍沒有交納這筆高額的社會撫養費。

芳芳今年40歲,如今的她已不是當初的派出所協警,靠著一份臨時工的工資,養活自己和兒子。對於現在的遭遇,芳芳很無奈,但只能接受。曹滔海落馬後,年僅4歲的幼子,成了單身母親芳芳一個人的責任。

“她現在的生活很拮据,當時決定打這個官司的時候都很艱難。”作為芳芳的熟人,朱的良基本上沒有收取費用。一審敗訴,芳芳沒有再繼續上訴,“繼續打官司耗費的成本太高,她承受不起了。”

21萬的社會撫養費意味著什麼?朱的良打了一個比方,以芳芳現在每個月的收入來看,這相當於芳芳8年到手的純收入,何況她還要生活,還需要撫養兒子。“總不能因為孩子的父親,就不再管孩子了。”

記者試圖聯繫芳芳本人,但對方以不方便接受採訪為由婉拒。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長沙報道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瀟湘晨報】創作,在今日頭條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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