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房子,房東讓我出全部電梯費4萬,合理嗎?她說是我住的,我使用電梯,該我出嗎?

程路峰


題主沒有表述清楚,這個租房出4萬電梯費,是物業電梯費還是老房子加裝電梯的費用。

如果是物業性質電梯費用,按理說是誰使用誰承擔的,類似其他物業費、取暖費、車位費等相關費用。主要看雙方租房合同的約定,通常都會約定由承租人承擔,因為承租人是實際使用人。

不過一般的物業電梯費一年上千是正常的,不可能一次性要4萬塊,所以題主說的應該是原來租房沒有電梯,現在遇到改造要加裝電梯,這種情況加裝電梯的費用應該由房東出更合理一些,從無電梯房變成電梯房,對房東來說無論出租還是出售都更為有利,而租客的租期有限,走的時候也不可能帶走電梯,交那麼大一筆錢顯然不公平。

房東可以因為增加電梯提高租金,並約定電梯正常運行後產生的物業性質的電梯使用費由租戶承擔,這樣比較合理。


上林院


我只知道房子是誰的就誰出錢,小錢幾十塊我可以出,我吃虧,大於100的別跟我說,我不是傻子。記得有一次租布吉的房子,電梯需要維修換零件,房東要我出錢,我不出,我直接在房租里扣掉,愛收不收,因為當時物業把維修電梯的費用加在交水電費物業費裡面了,就怕業主不交,小產權,不交,斷水電都敢,所以我交了,交了就在房租里扣掉。房東說不交就搬走,我說好啊,賠違約金,大家都是簽了合同的,無權叫我走。走可以啊,賠錢,房東立馬不出聲了。所以說,都是大聲對大聲,房東百分之90都不是好人,別人家給你一條蔥,就以為別人是好人。


KAWA23000311


遇到這種情況真是無語,讓租客出全部電梯費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我立馬搬走,房東的房子按不按電梯跟租客沒有關係。

你租了房東的房子,這個房子你只是擁有使用權,但你沒有擁有產權;既然你租了房東的房子,這個房子你可以用來住而已,既然是給你住,自然就承擔了這套房子的物業費用,比如說公攤電梯費,垃圾費,水電費等等的費用。

但根據你的描述,電梯費4萬元,應該就是加裝電梯的費用,並非只是物業平時收電梯公攤的費用;加裝電梯是屬於業主的事,加裝電梯的費用算在租客頭上肯定是不合理的。儘管現在有租客住也不能把這個費用算給租客,這不扯蛋嗎?

針對你這種情況,你直接跟房東說清楚,這個電梯費肯定是不能算你頭上的,因為這個房子不是你的,如果要你出電梯費,是不是等你不租這個房子了就可以拆掉或者說房東要退你這4萬元的電梯費呢?如果房東不答應的話,請問你出這個電梯費有什麼價值呢?

所以你當前有兩種辦法:

(1)跟房東協商好,讓房東明白房子雖然你在住,但是這個電梯費是房東的事,房東出錢加裝電梯後,可以在房租進行上漲。但是房租上漲你可以選擇繼續租,也可以放棄出租,但漲租金之前必須要你們簽訂的合同到期之後,如果房東毀約強制上漲房租,自然可以上告法庭處理。

(2)假如你跟房東協商不到這個電梯費,房子是房東的,而你是租客,房東有權利不租給你房子,但你也有權利可以選擇不租她的房子,既然協商不好了,你完全可以選擇另外去租房子住,又不是唯一她的房子可以住。

總之這個房子不是你的,這筆電梯費4萬元絕對不能出,真正也是不應該你出,這是房東的事,自己處理。反正你沒有電梯都租了,何必再度電梯呢?這事不用你管,實在不行就是另外租過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老金財經


租的房子,房東讓你出全部電梯費4萬,非常不合理,說白了,房東認為你是租房的外地人好欺負。作為租戶,應該毫不猶豫,直接回絕。租戶不出這個費用,合情合理,有理有據。

第一,不合法,租賃合同無此項費用。租房的時候,都有租賃合同,明確了房租以及需要租戶出的其他費用,不在此合同之列的其他任何費用,都應由房東自己出。

如果不按照租賃合同辦事,很有可能房東會想盡辦法,以各種理由額外收租戶的錢,所以,這個事情租戶一定要拒絕,以免後期給自己帶來更多麻煩。

房東要求你出這個錢,你讓他自己看看租賃合同。做事要合法,不是房東想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房東和租戶只是一個租賃關係,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的條約就是租賃合同。


第二,不合理,房子產權歸房東,租戶只是中短期租住併為此付了租金。租戶搬走後,就不會使用電梯,租戶只是短期使用,而房東可以依靠租房長期獲利,租房給其他人,別人也是會用電梯的,說不定因為安裝了電梯,房東租金還會漲價。

簡單點說,房東想要租戶出安裝電梯的錢,而自己又可以通過安裝電梯獲取更高的租金。空手套白狼,說的就是這種人。

所以,房東讓你出電梯費用4萬,直接拒絕並給他一個白眼。房東這種做法,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如果房東實在難纏,還不如搬出去,換個地方租。

👉點贊、關注我👈,一起分享房產、經濟不同觀點。大家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留言評論。


世家


如果查電梯的使用費,那是合理的,本身如果樓層高,也不可能走樓梯,自然需要用電梯,那麼電梯的電費、維護等都需要費用,所以使用電梯,出電梯使用費用,合情合。但是電梯也不是你一個人在用,一幢樓也不是隻有你一個人住,那麼電梯費用需要大家一起分攤。

但是你說電梯費4萬,這個怎麼看都不像是電梯使用費,那就是安裝費了。

這樣的話,自然是不合理的。電梯本身就是房屋基礎設施的一部分,房東把電梯安裝好了,才能租給租戶,就好比房樓梯是壞的,門也是壞的,家電不通水、不通電,因為是租房要用,所以這些費用都要由用戶承擔,顯然是不合理的。

再者,雖然說這個電梯是你在用,但你在他這裡並不是永久租戶,可能租一年,可能租兩年,也可能租半年有事搬走了,憑啥要你來說這個電梯安裝等費用呢?所以這個情況完全可以和房東說清楚。

如果房東不講理,認為你住所有費用都由你出,那麼不租就是了,天下也不是隻有他這裡可以租房的,找個不需要電梯的房租,或者找本身電梯安裝好的房來租就是了。房東如果這樣搞,他的房子永遠也租不出去,他比你還慌。


財經宋建文


給房東說:可以出,一旦我出了,那麼當年你房子買成多少,就要給我折算4萬元進去。

一、4萬電梯費

4萬塊錢的電梯費很明顯是舊房改造之後加裝戶外電梯中產生的費用。

通過這個房東的一個態度就可以看出這個房東日常是非常善於算計他人,而這個題主則是平時不願意與房東惡交的朋友。

房東說要是說4萬電梯費,說實話是沒有任何道理的。不能因為我租了你的房子我就需要為這個房子所加裝的一些固定投資而投錢,這不符合實際。


二、大不了搬走

面對這樣的房東,我們需要做好兩手準備:

第1個,一旦房東將我們趕走,那麼我們能夠順利的找到新的住處;

第2個,預防房東惡意的漲房租行為,我們也要準備好隨時隨搬家的準備;

第3個,堅決回懟房東的無理要求。維護自己作為一個租戶應有的權力,而不能讓房東騎在頭上拉屎。


最後 、不能妥協

對於這種沒有底線要求的房東我們堅決不能對他們的不合理的要求進行妥協。

前面開篇說的那樣,如果房東要求我們租戶給4萬塊錢的電梯的費用,那麼我完全可以要求他,將我們的這筆錢算入他購房時候的一個購房份額,要求他在房產證上面加上你的名字,如果不願意,那麼我也就沒有必要投這4萬塊錢進來.

畢竟我若投了4萬元進來,那麼我以後不租房子了,這筆錢怎麼拿回來?

這是固定資產,我不可能把電梯截走一段吧?


關注@海哥說險 ,更多接地氣的知識普及。


海哥說險


說實話,這個是合理的,不過應該在承租之前,說明承租人可以選擇租這個房子,出電梯費也可以選擇不租這個房子。

電梯費實際上是在物業費之內的,誰住這個房子享受了物業的服務,那麼誰就應該來租,房東說的也有一定的道理,因為房東本人自然沒有用這個電梯,如果要是房東出電梯費的話就更沒有道理了。

既然願意租這個房子,那麼就應該接手這個房子,所有的額外支出,包括水電費,物業費等。這是一個租房子的附加協議如果不願意承擔,可以不租這個房子。

換句話說,即使房東沒有明說讓你來負擔電梯費,他完全可以把這4萬的電梯費攤在房費裡,你也完全沒有辦法。

不過如果說在租房的時候沒有明確提出這個概念,但是你已經承租了房子,居住進去了才提出要交納電梯費,那麼房東是有一定的問題的,這時你要看看你們租房的合同,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是可以進行協商的。



諮詢師天生


現實中有這麼霸道的房東嗎?如果真的遇到這種情況,那還有什麼考慮的,直接換房了,中國最不缺的就是房子。

租房本身來說只是擁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而已,你並沒有這個房子的所有權,電梯所有全體業主所有,理論上而言,就要全體業主公攤成本,但你並不是業主,所以根本與你無關。房東讓你出錢修建,但是你並不可能在這個房子裡租一輩子,憑啥你要付出?如果房東要你出,那麼以後你不住了,對於後續的租客你是不是也可以分潤房東收取的租金,畢竟租客使用的電梯是你出資,名義上房東這戶對應的電梯產權部分是你的,而不是房東的。

按照你現在房東的這個腦路思維,是不是你還要自己買各類家用電器,買床,買沙發,因為這些是你在使用的?甚至是不是還要你自己修裝,他扔個毛坯房給你就好?因為是你要住的。對於這種房東,一腳踹開他有多遠就多遠。

現實中我遇到的情況是,如果租房裡有東西壞了(不是人為損壞),而是老舊損壞了,那所有的維修或者更換成本都算房東的。

說實在話你所述的這類奇葩房東我是第一次聽過,對這種摳門的房東,早點搬早點好,不然以後要搬了說不得會以使用了電器的老舊成本等等扣押你的押金等。

總結

剛搬就搬,決不能妥協,這麼無理的要求你都妥協了的話,那麼以後還會有更加無理的要求提出來的。


鯉行者


趕快搬走吧!連那點房租和押金都別要了,不然你會貼得更多😱這樣的房東也太奇葩了吧!見過不要臉的房東,最多也不過是訛點押金啥的,這個房東連安裝電梯的錢都要租客出,她這是有病吧!一個租客,說得好聽點就是一個過客,今天明天是不是要搬走都還不知道呢!居然還讓人家出這麼大一筆費用?是個正常人都不會答應的,除非這個租客是個流口水的傻子😡


鳳146983974


這個房東確實奇葩,四萬元電梯安裝費夠租多少個月的房子了,租房人可以告知房主,這房子是你的還是我的,如果這房子產權證上去換成我的名字,我就出這個錢。如果房東還胡攪蠻纏,那就只有最厲害的一條,打起揹包,拍屁股走人,拜拜了您那!中華大地最不缺的就是房子,哪兒不能找一間棲身的小屋!何必受這奇葩的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