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變造駕證後拒不到案,男子振振有詞:事不大,你們不會來抓我

大象新聞·東方今報記者 李瑋 萌友 趙方/文圖

12月5日下午18時許,鄭州交警六大隊民警將潛逃一年之餘的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犯罪嫌疑人史某安全押解回鄭州。

2018年11月11日,犯罪嫌疑人史某持自己變造的駕駛證駕駛重型牽引車在鄭州市鄭東新區行駛時被民警查獲,經調查,史某因醉酒駕駛駕駛證被吊銷,後自己變造駕駛證使用,直至查獲。在對史某駕駛證鑑定期間,對其多次傳喚,史某拒不到案。辦案民警至史某老家沁陽調查時,從其家人處得知史某已到外地打工,聯繫方式不明,遂將史某錄入公安網進行網絡追逃。

伪、变造驾证后拒不到案,男子振振有词:事不大,你们不会来抓我

2019年12月2日,鄭州交警六大隊接河北遷安警方通報,經過多次研判,嫌疑人史某在河北遷安市某出租屋內被成功抓獲。得到通報後,交警六大隊立即安排案偵中隊中隊長李春華,民警秦臻等一行人,次日前往唐山遷安進行押解。押解組12月4日到達遷安市後,通過對史某進行訊問,史某對他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並駕駛重型牽引車從事道路運輸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民警問及為何多次傳喚拒不到案時,史某回答:“還是存有僥倖心理,覺得事情不大,你們不會來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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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史某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涉嫌犯罪,將面臨的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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