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南法院對"氣霸"案作出一審判決

近日,龍南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以強迫交易罪,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分別判處楊某平、滕某英、汪某春、王某、王某凱、鍾某、蕭某濂、凌某、袁某曦、王某波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一年不等,沒收、責令退賠違法所得1300餘萬元,並處罰金215萬元至5萬元不等。

掃黑除惡 | 龍南法院對

庭審現場

基本案情

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13年年底開始,被告人楊某平、滕某英為壟斷龍南縣液化氣銷售市場,抬高液化氣價格,將各自所屬液化氣站聯合經營。2015年12月份,被告人汪某春等人經營的液化氣站加入聯合經營。因楊某平、滕某英聯合經營後抬高了龍南縣液化氣價格,信豐縣、廣東連平縣等地充裝液化氣價格比龍南縣每罐低幾十元,部分從事送氣工作人員便外出充裝液化氣。2013年年底,楊某平、滕某英等人成立一支打擊“走私”的“稽查隊”,專門負責打擊外出異地充裝液化氣的人員。2013年至2018年11月期間,該組織多次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對外出異地充裝液化氣的人員和車輛進行蹲守、跟蹤、安裝GPS定位工具、追逐、攔截、毆打,並通過威脅、利用相關單位的執法權、強迫送氣工繳納保證金、強迫送氣工將手機號碼過戶到液化氣站名下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0餘起,強迫被害人石某、劉某等10餘人前往該聯營體的液化氣站充裝液化氣,以此達到抬高龍南液化氣價格、壟斷龍南液化氣行業市場、牟取利潤的目的。經鑑定,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楊某平、滕某英、汪某春等人通過壟斷經營液化氣銷售,非法獲利人民幣1300餘萬元。2015年12月至2018年期間,楊某平、滕某英等人為防止相關部門查到真實會計憑證,故意將該聯營體下屬液化氣站依法應當保存的原始憑證進行銷燬,開票系統的硬盤進行更換、銷燬,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涉案金額達1億元。2013年至2018年11月期間,以被告人楊某平、滕某英為首,汪某春為骨幹成員,王某、王某凱、鍾某、蕭某濂、凌某、袁某曦為一般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了龍南縣當地社會生活秩序和經濟秩序,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平、滕某英、汪某春、王某、王某凱、鍾某、蕭某濂、凌某、袁某曦強迫他人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楊某平、滕某英、汪某春、王某、袁某曦、王某波隱匿、故意銷燬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隱匿、故意銷燬會計憑證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該判決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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