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涉及2条道路的改建(延伸)
姜堰有地块要被征用
主要涉及梁徐镇(街道)和罗塘街道
共8个村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 土地补偿费标准:
农用地27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27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13.5万元/公顷;
2. 安置补助费标准:
1.7万元/人;
3. 青苗补偿费标准:
2.7万元/公顷;
4.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补偿。
具体用途及涉及的村组看这里
一
姜堰区兴姜大道西延工程
建设用地
征地位置:
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周埭村,罗塘街道曹家村、城南村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姜堰区梁徐镇(街道)梁徐村2个组及村集体土地1.3135公顷,周埭村4个组及村集体土地3.4473公顷;罗塘街道曹家村九组耕地0.5052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9公顷,城南村3个组集体土地1.2368公顷。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101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
姜堰区天目路
(东海路一S229省道)
改建工程建设用地
征地位置:
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前堡村、通扬村、朱云村
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姜堰区罗塘街道城中村五组耕地0.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55公顷、建设用地0.0059公顷、未利用地0.0542公顷,通扬村4个组集体土地3.3694,前堡村2个组集体土地0.4513公顷,朱云村2个组集体土地0.8545公顷。
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
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本次共需安置农业人口47人,按泰政规〔201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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