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宪法日,听习近平讲如何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明确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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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听习近平讲如何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

10月28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作重要讲话。

积极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治国理政涉及到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关系,要保证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井井有序,必须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所有法律法规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作为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对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要求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要把宪法视为可以约束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行为的法律规范,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国宪法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具体举措:“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的总依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宪法实施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基本途径。“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就是要求宪法解释机关加强宪法解释工作,建立解释的相关程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合宪性基础。“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工作,是监督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通过审查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否与宪法相抵触,通过制度的及时纠错,使受害人的合法利益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和救济。这些都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有效途径。

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中国法治的重要原则之一。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在司法环节,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要自觉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执行和维护宪法法律。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国家根本法作用,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以宪法为统领,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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