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聽習近平講如何保證憲法的全面實施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習近平指出:“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國家發展的戰略高度,明確要求“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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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憲法日,聽習近平講如何保證憲法的全面實施

10月28日至31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習近平作重要講話。

積極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治國理政涉及到社會生活和國家生活方方面面的關係,要保證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井井有序,必須要建立起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所有法律法規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憲法作為國家制度的核心內容和保證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對實現國家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要求在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的過程中要把憲法視為可以約束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行為的法律規範,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規章都不得與憲法相牴觸,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我國憲法發展歷程說明,只要我們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具體舉措:“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範性文件。”憲法是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種制度的總依據,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是憲法實施的內在要求,也是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基本途徑。“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就是要求憲法解釋機關加強憲法解釋工作,建立解釋的相關程序,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合憲性基礎。“備案審查”和“合憲性審查”工作,是監督憲法實施的重要方式,通過審查規範性法律文件是否與憲法相牴觸,通過制度的及時糾錯,使受害人的合法利益獲得及時、有效的保護和救濟。這些都是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的有效途徑。

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中國法治的重要原則之一。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機制,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權威,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都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都必須依照憲法法律行使權力或權利、履行職責或義務,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必須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並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的執法力度。在司法環節,要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完善審判制度、檢察制度,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律師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權威。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以及領導幹部、公職人員要自覺增強憲法法律觀念,對憲法法律始終保持敬畏之心,帶頭遵守、執行和維護憲法法律。

“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我們應當更加註重發揮憲法的國家根本法作用,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以憲法為統領,加快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用科學有效、系統完備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保證憲法全面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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