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部門改革以後,多出來的人員怎麼分流?

空山有人


縣級部門改革以後,多出來的人員怎麼分流?


巧了!正好處於縣級部門,剛剛經歷機構改革,簡單介紹一下所瞭解的情況:

一、領導幹部何去何從?

本輪機構改革的特點之一,就是整合職能、精簡機構。機構少了,領導職數相應也就減少了。對於多出來的領導幹部,一般有三種分流方式:

一是免去領導職務,繼續享受原職級待遇。比如,以前是某個單位的副局長、副主任(實職副科),機構改革以後免掉副局長、副主任職務,但保留實職副科的待遇,保證其個人利益基本不受影響。

二是調整到其它崗位。比如,A局以前有一正三副4個領導班子成員,機構改革以後減少為一正兩副3個領導班子成員,多出來的一個,可以通過調崗的方式,安排到其它有空缺的單位任相同級別的職務。

三是享受職務與職級並行政策,免掉領導職務。比如,以前是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實職副科級(對應三級主任科員),自身符合職務與職級晉升條件,在晉升為二級主任科員(對應正科級)的同時,免掉其副科級領導職務。

二、一般幹部何去何從?

本來機構改革的特點之二,就是行政職能與事業職能完全剝離,這就帶來一般幹部的三個流向:

一是被撤銷機構人員。根據其身份類別分流,公務員分流到公務員單位,事業身份人員分流到事業單位,做到人崗對應。

二是編制壓縮後的超編人員。這一部分人員一般採取自然消化的方式解決,也就是等年齡大的人退休,直至出現編制空缺才能補充新人。

三是提前退休。有些幹部年齡接近退休,單位編制不夠,不好安置,也有通過鼓勵提前退休的方式,消化掉一些矛盾。不過,這一類的工作難度較大。

三、工勤人員何去何從?

工勤人員也分兩類,一類是編制內工人,即“正式工”;另一類是聘用制工人,即“合同工”。聘用制工人屬於購買社會服務類型,本身沒有編制,不在討論之列。這裡說說編制內工人,也有三種分流途徑:

一是調整崗位。就是從超編單位調整到空缺單位。

二是就地轉崗。就是從原來的崗位轉到本單位其它工勤崗位。

三是提前退休。與幹部提前退休一樣,有難度。

需要最後說明的是,行政機構改革屬於“漸進式”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導致隊伍不穩定。以此次改革為例,設定了兩年的緩衝期,目的在於消化矛盾,讓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通過時間的自然消化,逐步達到基本平衡。所以,對於多出來的人員,總體上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水木空影聊職場


市級,縣級部門機構改革,多出來的人員一般會逐步消化或者分流到其他單位,例如:工商局、藥監局,食監局、質檢局、質監局,安監局,環保局,農監局,計生局,衛生局,食安辦等,單位都進行了整合,新組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總而言之有的是辦法,放心有的是地方分流,待遇同等,企業就不可能了,只能下崗或買斷工齡另某生路


小茶乀


縣級部門機構改革後,多出來的人員怎麼分流?黨政機構改革,機構有整合,有撤銷;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機構除更大範圍和更大力度的整合、撤銷外,高校和縣級以上公立醫院還要取消編制使用,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還要全面撤銷,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也要改企,再加上行政類職能劃轉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後,參公事業人員沒有了參公崗位,身份前途也成了轉隸的對象。黨政機構改革人員轉隸已經非常困難,事業單位改革後,最大的問題就是人員轉隸,各種身份的人員要想調整到位,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也正是黨政機構改革後,事業單位改革緩慢甚至停滯不前的主要原因所在。

一、黨政機構:對於黨政機構來講,人員轉隸最大的困難有兩個:一個是因基層行政編制緊缺,造成的人員超編問題;另一個是行政類事業單位職能整合到政府部門後,造成的混編混崗問題。

1、行政超編問題:黨政部門大範圍整合,還包括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等新組建機構,基層黨政機構設置雖然實行限額制,但實際上縣區基層機構設置的重心是規範化,並非是精簡機構。對於縣區來講,國家、省、市權力下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接、放、管”的落腳點也是在縣區,職能改革的重點也是整合、統一,縣區行政職能只有增加沒有減少。與之對應的是,省市職能精簡、下放,人員編制都是在同級消化,並沒有隨著權力下放到縣區一級,將省市承擔職能的人員和編制,一起下放到縣區一級。相反,縣區行政編制“只減不增”,機構“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編制總數“不得突破2012年編制底數”。職能增加了,機構卻要求精簡,編制也要求嚴控。事總得有人幹吧,於是乎就造成縣區基層大面積超編現象越來越嚴重,再加上原來行政編制就緊缺,人編矛盾就大,歷史遺留就有超編問題,兩者相加,縣區基層超編現象最為嚴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黨政機關的機構整合,一般原則都是原來承擔職能的人員,連人帶編一起調整到新機構。有編一起調,超編沒編人員也隨職能調整,反正都是超編,在哪兒超都一樣的。再加上縣區機構設置,不允許設置6名編制以下的機構,各部門編制只有減少沒有增加的餘地。機構改革中,明文規定不允許趁機構改革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縣區基層編制也並沒有因嚴重緊缺,在全省範圍內進行調劑增加的。依然還是在原來的行政編制總數內,調整騰挪,儘量滿足基本要求,至於超編問題,只能往後靠一靠了。(畫外音:我太難了,太難了)

2、黨政機關混編問題: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整合到相應的政府部門承擔,再加上規劃、農綜等職能整合,按照“編隨人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這些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連同編制,要一起劃轉到對應的政府部門。事業單位使用的是事業編制,行政部門使用的是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劃轉到行政機關,稱為“機關事業編制”,是典型的“混編”,屬於違規行為。按規定,因機構改革造成的混編問題的解決,要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但縣區基層早已經無編可用,超編嚴重,哪兒來的多餘編制,解決這類“混編”問題。沒辦法,只能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允許因職能劃轉“連人帶編”調整,按最低需要在政府部門設置部分機關事業編制,用於解決隨職能劃轉的人員安置問題。使用這部分事業編制的,基本上都規定必須是參公人員身份, 以避免機關人員身份混雜造成新的問題。將來解決的途徑,也是採取“只出不進”、自然減員的辦法,逐步消化。

二、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分類改革中,主要存在三大類問題:一是機構整合力度大,管理人員超職數現象嚴重;二是行政職能劃轉,參公人員身份轉隸困難;三是生產經營類改企,人員分流難上加難。

1、管理人員超職數: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後,事業機構失去了兩大塊職能:一塊是行政類,一塊是生產經營類。將來,事業單位承擔的職能,就只有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使用的編制,也就只有全額事業編制。職能減少後,事業機構大範圍整合,分行業、甚至跨行業整合職能相近的單位,已經成為了一種必然的趨勢。已經完成事業單位試點改革的遼寧省,省直、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精簡50%以上,縣區精簡90%以上,可見力度之大。機構精簡後,原來分機構設置的管理崗位、領導幹部職數全部撤銷,新機構嚴格按照編制數設置管理崗位和領導職數,編制在50名以下的機構,設置一正兩副3名領導職數;編制在500人的單位,也只能設置一正四副5名領導職數。原來已經取得職級的管理人員,或者擔任實職的領導幹部,因事業單位機構精簡,沒有了職位,短時期內根本無法靠調劑崗位消化,就只能是暫時享受相關待遇,等待空缺崗位出現了。事業單位又沒有類似公務員“職級並行”的政策,對於許多人來講,到退休前,能不能再任實職,都是一個問題,將來的上升通道就此關閉,再想寸進,難如登天。

2、參公人員轉隸: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政府部門承擔後,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也就沒有了參公的根本依據。在職能劃轉中,由於行政編制短缺,只有極少數參公人員隨職能劃轉到行政部門,這其中大部分還是領導幹部。明確保留的參公事業單位,只有農業農村、文化旅遊、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市場監管五領域的執法機構,能容納的參公人員極其有限。其他大部分參公人員,都要整合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失去參公崗位,轉為純事業崗位。雖然參公人員身份可以暫時保留,但也成為了無根之萍,只是在等待國家進一步深化改革的相關政策出臺而已。規定省考、群團、軍轉等六類參公人員可以在公務員崗位自由轉任,但前提是黨政機關得有空缺的領導職數和行政編制,這幾乎就是一道不可逾越的門檻。同時,還規定因參公中斷了職稱評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繼續參評職稱,參公年限認定為技術職稱評定年限,滿足條件的可直接晉級,這對於原來享受職稱工資的人員,又多了一條出路。

3、生產經營類改企:事業單位改革不僅要實行政事分離,還要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不再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所有可以由市場或者社會替代的服務職能,一律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生產經營類改企後,原來承擔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人員,按原則都要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這對於原來的聘用合同制人員來講,還好接受,但通過正規途徑進入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正式職工,以及轉業安置的退役軍人來講,就不容易接受了。原來是體制內人員,端的是“鐵飯碗”,一朝改革,就和原來單位的合同工人一樣,成了企業人員。

這類人員轉隸,只有少數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可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大多數人員還是要隨企改制,成為企業人員。部分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涉改人員,按規定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不願意隨企改制的,也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常補償後,自主創業或者自主擇業。

隨著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自收自支類編制就沒有了存在的意義,中編辦已經明文要求於2019年6月底前撤銷,各地已經有動作但進展不一。自收自支編制和已經基本撤銷完成的自定、自籌類編制一樣,將來肯定是會消失在歷史舞臺之中的,只不過是進展的快慢和時間的長短而已。


公事吧


本輪機構改革,按照當前各地的方案,省市兩級機構要精簡20%左右,縣一級要精簡10%。不少部門都將面臨撤併整合,隨著單位的撤併,其人員結構也會發生較大變動,或分流,或調整,或終止合同,不一而同。具體怎麼分流,要看人員的性質。

1、如果是在編人員,無論是公務員還是事業編,不用擔心下崗的問題,無非就是調整分流罷了。單位撤銷的,人員隨職能轉移;單位合併的,根據職能定崗定編,超職數的,直接改非拉長板凳安置,或者調整到其它單位安置。公務員事業單位幹部如果工齡滿30年、離退休不到5年的,允許提前退休;工勤人員相應再減5-8年提前退休。在事業單位,也鼓勵人流人員停薪留職,自主創業。總之無論怎麼調整分流,在編人員下崗不太可能。國家機構改革都有明確的規定,改革中要保持幹部隊伍的穩定性,不能簡單地取消機構或編制將人員推向市場。

2、如果是非編人員,在崗位沒有需要的情況下,單位或會與其提前結束勞動合同,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提前結束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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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縣級部門機構改革後,超編單位的人員會被分流或者逐步消化,不可能直接下崗。

縣級部門機構改革,很多單位編制都進行了精簡,尤其是有些單位被直接撤銷,有的單位職能被劃轉,有的單位被合併。隨著單位的合併整合以及編制的精簡,有些單位自然就存在超編制的情況,但是這些超編人員都是正式在編人員,肯定不可能直接下崗或清退,大部分只能是逐步消化或者被分流到不超編的單位。

比如,工商局、食藥監局、質檢局、食安辦等單位都進行了整合,新組建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屬於縣政府工作部門,領導職數和編制數也不會比其他單位多出多少,相當於三四個單位的領導和人員都併入到了一個單位,這樣肯定就造成了領導職數的超配和人員的超編制情況。但是,對於超配的領導幹部和超編制人員只能是逐步消化,被分流到其他單位的情況也比較少。對領導幹部來說,只能是等待離崗退休或者轉任到其他單位,對一般人員來說,只能是等待退休或者調入其他單位,但是肯定不會下崗的,畢竟都是正式在編人員。

其實,機構改革更多的是單位職能的改革和變化,對一些相近的職能進行整合,對一些過時的職能予以取消,撤銷合併一些單位或者根據形勢重新組建一些單位,而對於在編人員來說,只不過是換了個單位或者履行新的職能。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來說,有可能存在地位下降的情況,但對普通幹部來說,其實也感覺不到多大變化。

總之,縣級部門機構改革,多出來的人員一般會逐步消化或者分流到其他單位,不過各地各單位情況不同,還需要具體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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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省直遴選


近兩年,隨著中央和國家機關機構改革的全面完成。省市(區)縣的機構改革工作正如火如荼地展開。

為確保機構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依據省市批准的實施方案,對機構改革部門中出現的人員進行分流和整合。

一是對兼併的機構人員,依據編制需要,選備政治上堅定,德才兼備,業務精通的幹部職工。

二是對新成立的機構,原則上從對口的部門選調,不足部份從兼併機構的分流人員中好中選優。

三是針對機構改革中分流的人員,鼓勵其停薪留職,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對達到或接近退休的人員,允許提前退休。

各地的情況不同,結合實際情況。總之,改革就要有人做出奉獻和犧牲。因此,要站在講政治,顧大局的份上做好縣級機構改革工作。





嘉實潘旺


縣級部門應該是指機關。這些部門改革後多出來的人員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調整。部門仍然單獨設置的,壓縮編制產生的超編人員暫時保留,自然消化,這期間一般不能再調入新的人員,直至符合編制要求。部門合併的,要一併轉到新的單位,超編人員也是逐步消化。

二是退回。機關中非在編人員都是有單位的,機關內沒有自聘人員。這些借調人員會退回原工作單位,不存在解聘的問題。

事業單位會有不少聘用人員,大部分是下屬企業或外單位的人員。改革後,這些人將退回原單位,屬下屬企業的,改革中會將企業剝離出去,人員一併退回到企業。

個別自聘的人員,如果個人同意,有的會由企業留用,有的會解除合同並按照規定補償。


公考小助理


目前政體不會有什麼改革,只能是做某些調正!


老人新手新手


這些人𣎴能下崗也不能讓他們閒著,應該派駐各個城鎮居民小區,協助物業管理,派到村裡,派到各民營企業做巡檢員。協助政府機關搞好工作,實行優進劣汰制度,一事無成的可以叫他下崗。



泰山124453211


姑蘇講堂

中學高級教師 教育領域創作者

教師職稱評定製度確實存在弊端,已經嚴重抑制了中小學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首先,中小學職稱制度導向偏離了教育本意,一切向錢看。

由於中小學教師職稱是與工資掛鉤的,所以大家挖空心思想著評職稱。以期望通過職稱評比來達到提升工資的目的。中小學高級教師的工資要比中級職稱的老師多1000多元。

其次,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同樣的工作,甚至比高級教師做的還多、好。但工資卻相差一千多元,同工不同酬,造成了不公平。也給挫傷了教師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環節多,容易滋生腐敗!

評選過高級教師的老師都有共同的感受:累!

關卡一關接一關,每一關都需要打通。都要付出代價,等到打了通關,早已遍體鱗傷,都沒了喜悅感!甚至有老師吐槽,每個關卡還明碼標價了!可悲可恨!

第四,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定製度,嚴重分散了教師的精力。失去了教育的本來追求。

當大家整天為了公開課、課題、論文、榮譽等而活的時候。教育的本來功能、追求反而沒了。直接本末倒置了。

第五,中小學職稱評定製度,增加了教師的經濟負擔。

這制度不但牽扯教師的精力,還給教師帶來巨大的經濟負擔。且不說為了“打通關”而“打點”的花費。教師光為了“發表”而付出的代價就非常大!據說按照文章發表的級別不同,花費也不同。一般情況下,教師發表一篇文章,少則1000多,多則幾千!筆者曾經接過“代寫”的活,一篇評特級用的文章,稿酬5000 元。

當然,廢除了職稱制度後,給教師教育帶來的正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期待吧!

創建於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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