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骗贷罪?骗贷款罪如何量刑?一般判多久?


什么是骗贷罪?骗贷款罪如何量刑?一般判多久?

有的人犯罪手段是非常高明的,并且连银行等金融机构都会上当,特别是在骗贷款方面的是常用的手段,那么关于骗贷款罪的话,该怎么处分?

骗借款罪该怎么处分?

骗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 新设罪名。刑法第175条规则的多种犯罪之一,“以诈骗手法获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收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分金;给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特别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本罪与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类似罪名的差异

骗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运用诈骗手法骗贷款,差异点在于行为人片面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对行为人片面上没有非法占有意图,或许证明其非法占有意图证据不足的,只能认定为骗得借款罪。

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均设置在刑法的同一条中,两罪片面上均没有非法占有借款的意图,但在客观行为上存在必定类似性。

假如行为人骗得借款今后再高利转贷给别人,其行为就可能一起契合骗得借款罪与高利转贷罪,最终挑选适用哪一罪名,要归纳考虑行为人的违法所得、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的丢失等情节。

关于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一般挑选认定骗得借款罪,以杰出犯罪行为的诈骗性和对金融次序的严峻危害性特征;假如没有形成银行或许其他金融机构重大丢失的,行为人经过转贷牟利的,一般倾向于认定为高利转贷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则(二)》(下称《规则(二)》)第二十七条规则,凡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许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形成直接经济丢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许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屡次以诈骗手法获得借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形成重大丢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景象(以上简称“四种景象”),应予立案追诉。在此之前,公安部经侦局已率先于2009年作出了《关于骗得借款罪和违法发放借款罪立案追诉标准问题的批复》,其基本精力与上述规则也是共同的。不过应留意该解说的溯及力问题。关于刑事司法解说的时刻效能,“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说时刻效能问题的规则》建立的是“无旧重新,有旧从旧兼从轻”的做法,且规则关于在司法解说施行前已办结的案子假如无过错就不再变化。

1、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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