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纪委“四个转变”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2019年初,永寿县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研究组,对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情况,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方面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县纪委监委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在补齐监督短板、聚焦监督任务、提升监督效能上下功夫,努力在做深、做细、做实上做文章,推动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转变思想,不断深化监督理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实践的指南。永寿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定位不准、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方法不多等问题,坚持以思想为先导,开展多元化、多层次的学习教育培训。通过采取“请进来”“ 走出去”,集体学与自学相结合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认真研读2018年5月28日赵乐际书记在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以及2018年6月27日王兴宁书记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讲话精神,学习领悟《党章》《监察法》《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纪法规,促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来,更新工作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精力向监督倾斜,进一步提升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转变机制,不断强化监督职能。切实增强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形成持久监督的共同体。永寿县紧紧抓住机构改革这个契机,精准绘制“路线图”,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改革和监察职能延伸工作一体推进,全县共派驻纪检监察组10个,覆盖监督55家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单位,公开选调、抽调工作人员21名到派驻机构工作;组建3个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全部配备到位,参与县委第五轮巡察监督工作;向7个镇(街道)派出监察组,赋予了监察职能,配齐了工作人员。同时,着力强化监督力量优化组合,加强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通过牵头主办、分办督办、交叉检查等方式,形成了机关和派驻机构监督“一体运行”。强化与巡察机构的信息互通,研究制定了《巡察机构与县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把协助巡察、督促整改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增强了监督的协同力。

转变方式,不断优化监督方法。对发现有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的做到动辄则咎,坚持有“虫子”就啄出来,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在“治未病”下功夫,在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中有效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问题。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142人次,占比49.8%。要注重“监督的再监督”,把监督重点放在防止监管缺位上,从“过程参与”向“执纪监督”转变坚持问题导向,改进督查方式,大力推进督查反馈、问题报告、成果运用机制创新,分类处置好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从泛泛督查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要以健全内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为抓手,以查办督办、约谈函询、廉政谈话、问责、通报、专项检查等为重点,加强资金、项目、决策、干部选拔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环节,从事前、事中监督向再监督转变。

转变角色,协助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积极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协助职责。一是细化分解任务。每年年初,县纪委及时召开纪委全会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县级领导、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列出了清单,细化了任务。二是建立责任清单。全县75个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对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建立了责任清单和落实台账,如实填写工作记实手册,形成覆盖完整、狠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县纪委班子成员包抓镇办部门工作机制,通过定期督导、年度考核、点评研判倒逼责任落实,先后对4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问责,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永寿县纪委 杨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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