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602 證券簡稱:世紀華通 公告編號:2019-101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

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協議僅為業務合作框架協議,具體實施內容、操作細節、分成比例還需協議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具體的正式合同。如果本協議與雙方後續簽署的落地協議文件的約定有差異,以落地協議文件的約定為準。公司未來將根據本協議涉及事項的進展情況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2、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但協議的具體落地實施有助於公司業務的進一步拓展和提升,對公司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3、受市場環境變化、技術迭代或不可抗力影響,本協議後續實施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協議簽署概況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華通”或“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盛躍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躍網絡”)與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於2018年1月16日簽署過一份《業務合作協議》(“原業務合作協議”),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經平等協商於2019年11月29日在深圳簽署《業務合作協議》,更新原業務合作協議,進一步發揮雙方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在數字化互動娛樂領域進行深入的業務合作。

二、交易對手方介紹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高新區高新南一路飛亞達大廈5-10樓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

註冊資本:6,5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1日

營業執照註冊號:91440300708461136T

經營笵圍: 計算機軟、硬件的設計、技術開發、銷售(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及限制項目);數據庫及計算機網絡服務;國內商業、物資供銷業(不含專營、專控、專賣商品);從事廣告業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進行廣告經營審批等級的,另行辦理審批登記後方可經營);貨物及技術進出口;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中,信息服務業務;網絡遊戲出版運營。

主要股東:馬化騰先生持有54.29%的股權,為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關聯關係:騰訊與世紀華通股東林芝騰訊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關聯關係,與世紀華通不存在關聯關係。

2、本協議為業務框架合作協議,不涉及具體的交易標的和金額,亦不構成關聯交易或重大資產重組,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業務合作協議》的簽訂暫無需履行相關的審批或備案程序。

三、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合作內容

獨家優先合作權:自原業務合作協議的合作有效期起至本協議合作有效期屆滿,對於所有盛躍網絡及其並表子公司(為簡化表述,本章節以下簡稱“公司”,包括盛躍網絡及其並表子公司)自有新遊戲,如果公司選擇不自行發行和運營而擬委託第三方進行發行和運營,則在同等商業條件(包括有關授予的權利、授權金或版權金、授權期限、預付分成款、分成保底金、收入分成比例在內的主要商業條款)的前提下,騰訊對該等公司自有新遊戲的簡體中文版在中國大陸地區和若干指定境外地區的發行和運營享有獨家優先合作權。

為免疑義,雙方茲此確認,對於在原業務合作協議生效之日前公司已簽署書面協議(含依照該書面協議而進行的續展和/或續期)(“在先協議”)的公司自有遊戲,若在先協議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或相沖突的,該等公司自有遊戲在目標地區的發行、運營和/或授權可按照在先協議繼續履行,不視為對本協議的違反。儘管有前述約定,在先協議期滿後,公司針對在先協議中涉及的公司自有遊戲開展的合作(包括續期,但在先協議對續期的原有約定不受本協議限制)不得影響騰訊基於本協議獲得的各項權利,包括確定的獨家優先合作權。

(二)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每一方(下稱“違約方”)同意對雙方中守約的其他方(下稱“守約方”)因違約方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違反而可能發生或招致的一切權利主張、訴訟、損害、損失及花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或仲裁費、律師費、調查費等法律費用和花費以及對權利主張進行調查的成本)進行賠償。

2、此種賠償不應對守約方根據法律、法規賦予的或雙方間關於該違約的任何其他協議產生的其他權利和救濟造成影響。守約方因該違約而享有的權利和救濟應在本協議廢止、終止或履行完畢後繼續有效。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協議的簽署不會對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業績構成重大影響,但協議的具體落地實施有助於公司業務的進一步拓展和提升,對公司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

五、風險提示

1、本次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明確反映協議雙方的合作意向、合作方向及原則,具體項目的實施仍需另行簽署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在後續實施過程中受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影響,可能產生協議部分內容或全部內容無法履行的風險。

2、本次簽訂的《業務合作協議》涉及的合作內容,雖然雙方在渠道、技術、團隊等方面能滿足履約需要,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可能受到市場環境變化、技術迭代、政策調整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合作預期目標具有不確定性。

六、後續進展情況的披露

上市公司將根據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1、盛躍網絡與騰訊簽署的《業務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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