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落海失踪,15万意外险被拒赔,保险公司:死得太晚了

相信大家买意外险就是想未雨绸缪,发生意外时可以用其抵冲意外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不过,管家最近看到了这样一篇案例:男子意外落海失踪,保险公司以被宣告的死亡时间太晚了为由拒赔。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管家这就带大家看看。

01 案例详情

吴某(化名)是一家冷藏厂的职工,2012年3月,公司为其买了一份团体意外险,保额15万。

一个月后,吴某在替公司海上船只作业时,不幸落海。


男子落海失踪,15万意外险被拒赔,保险公司:死得太晚了


边防派出所组织人员进行大范围的海上搜救,最终也未能找到吴某。因搜救无果,边防派出所出具了吴某无生还可能的相关证明。

2013年3月,吴某的家属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吴某死亡,法院经法定程序,于7月宣告吴某死亡。

吴某的家属在家里收拾桌子时,发现吴某生前有一份团体意外险,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以张某宣告的死亡时间在保期之外为由拒赔。

吴某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和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决定支持吴某家属的诉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15万的保险金。

02 案例分析

吴某明明是因为落海导致身故,为什么保险公司还会拒赔呢?他们在庭上给出了这样的理由:

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时间为一年,而吴某被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合同的期限,因此不受合同的约束。

法院经过审理后,给出了这样的判决理由:

保险合同所称的身故应该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形。法院宣告的死亡时间并不是吴某的确切死亡时间。

而根据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程序所需要的时间必然超过保险合同的一年有效期。

简单来说,

吴某家属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报案,并且经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吴某身故,就可以视为吴某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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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某家属15万的保险金,不得拒赔。

03 团体意外险有哪些拒赔原因?

很明显,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完全混淆了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的概念,才导致这一场本不该发生的拒赔事件。


管家最近听说过一些福利比较好的企业,会给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不过如果购买团体意外险时不注意这几点,也有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赔。


男子落海失踪,15万意外险被拒赔,保险公司:死得太晚了

1. 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有些企业为了隐瞒保险公司,会为非企业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2. 不属于保险责任


管家建议企业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时,要看清楚保险责任的相关条款,因为有些职业病是不属于保障条款里的,如果员工因为职业病而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也是有权利拒赔的。

各位朋友,你的公司为你购买团体意外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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