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一年且不能缓刑!沪上高空抛物首案判了

高空抛物到底有多危险,相信小微姐不用多说大家也都知道了……

在之前很多网友都在声讨为何高空抛物不被判刑?

从今以后不是了!

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蒋某起诉至闵行区法院,今天法院宣判了!

坐牢一年且不能缓刑!沪上高空抛物首案判了

被砸坏的窗户。闵行检察院供图

今天上午,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这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后,沪上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法院判决被告人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坐牢一年且不能缓刑!沪上高空抛物首案判了

沪上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庭审照片(资料照片)。闵行检察院提供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9年8月1日17时许,被告人蒋某因家庭矛盾,通过开锁人员撬开其父母位于本市闵行区某小区14楼的房门,持棒球棍对家中物品进行打砸,又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扔出窗外,散落于小区公共道路及楼下停放的三辆轿车上,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蒋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具有自首情节。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就蒋某抛物是否存在直接故意和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审理期间,被告人亲属代为将被害人车损交到法院代管,希望对被告人从宽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

蒋某因家庭矛盾,为发泄不满,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等物品从14楼高处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在小区公共道路上,砸坏该道路上停放的三辆机动车,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对于检察机关及辩护人关于减轻处罚、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蒋某在案发小区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熟悉环境,因家庭矛盾为泄愤将财物抛下楼,其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性明显。被告人行为已对不特定人员的人身、财产构成严重威胁,不宜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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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现场被砸坏的轿车。闵行检察院供图

网友:

判得好!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判得好!引起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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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一年判得有些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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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近年来一直是大众关心的焦点,希望这次上海的举措,能够起到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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