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许多企业、单位都不肯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腾飞的机会。

但每逢年关,许多企业、单位就开始犯愁了:总会遇到“集中请假”的情况。一边是劳动者想要犒劳辛苦的自己,一边是企业安排不来的无奈。

于是,有些企业、单位就会在规章制度中列明这样的要求:“法定年休假,逾期不朽按作废处理”。

这一看似常规的操作,实际上已经是涉嫌违法了。不信?我们来看一则真实案例:

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01 案例详情

2012年3月,小孔(化名)入职了某互联网公司,双方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

5年后,即2017年2月,劳动合同到期,互联网公司通知不再与小孔续签劳动合同。

在办理离职手续并领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时候,小孔提出:之前自己因为工作太忙,在2015-1017年间没有休带薪年假,希望公司能够支付相应的补偿。

然而,公司方面却认为,小孔没有休年假并不是公司的问题,而在于他自身没有提出年假申请。所以,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每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休年休假,属于自动放弃,无需支付补偿。


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由于双方发生争议,协商无果,小孔最后申请了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仲裁委根据双方提供的证词证据,最终支持了小孔的请求。

02 案例分析

仲裁委之所有支持小孔的请求,原因有两个:

①虽然公司员工手册规定了每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年假的,属于自动放弃当年休假,但没有证据证明小孔有书面提出过因自己个人原由不休年假。

②其次,员工手册对于年休假的规定已经违反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

劳动者的年休假权利不能“默示放弃”,简单的说:如果不是经劳动者书面申请,而且是因个人原因提出的不休年休假就不能等同于放弃年休假补偿。


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要同时满足这3个条件:

  • 用人单位已主动安排了年休假;
  •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放弃年休假;
  • 劳动者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书面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年休假,劳动者也没有提出休假申请的,那么就视为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就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03 如果是累计几年的休假,补贴能拿回吗?

除了随便“作废”年休假的情况之外,还有一些企业、单位会让职工攒着几年年休假,这种情况会侵害职工的权利吗?

管家也特意帮大家查询了相关资料,这种累计年假的情况,相较我们所说的案例更为复杂。

最终,仲裁的结果可能不像我们想象的那般好。


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在累计数年年休假的情况下,一旦单位不承认积攒的年休假,职工就需要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说起仲裁,首要考虑的就是仲裁时效的问题。

在劳动仲裁中,有两种时效制度:

普通时效,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特别针对劳动报酬的时效,即“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可延长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如果是连续3个自然年度,那么A年的假期,企业可以在B年安排,支付A年未休假补偿的最后期限是B年度的最后一天。

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A年假期补偿,劳动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的时候,如果要申请仲裁获得A年度未休年假补偿,时效就会从C年的1月1日开始算,到12月31日截止。

简单地说,如果我们在C年度内向用人单位主张该权利,最多可以主张A、B、C三年的未休年休假补偿。


男子2年未休年假要求补偿,公司直言逾期作废!仲裁委:规定违法

但根据相关规定,不跨年度安排是原则,跨一个年度安排是例外情况。

如果劳动者要主张A年相关权益,必须举证证明用人单位确有跨一年安排休假的事实;否则,仅能主张B、C两年的未休年休假补偿。

总之,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如果有类似困扰的朋友寻求法律援助,更加省时省心省力。

带薪年休假是我们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不能以任何借口随意取消或者不支付相应的年假补贴

如果你遇到与小孔一样的问题,管家建议,协商不成,就走仲裁途径,真正实现年假自由~

企业方也是同样,在追求经济增益的同时,要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距离2020年,还有一个月,你的年假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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