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催收高利貸,組織成員尾隨執法車,宜都 “黑老大”落網


暴力催收高利貸,組織成員尾隨執法車,宜都 “黑老大”落網


依託舊貨交易商行,網絡一批人,以高利放貸為主業,長期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群眾。近日,曾在宜都枝城鎮“稱霸一方”的江某涉黑組織二審宣判,主犯江某獲刑17年。


據辦理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江某自幼生活在宜都市枝城鎮,通過同學或朋友關係,結識了楊某、易某等人。2014年起,江某帶領楊某等人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催收高利貸,在團伙中逐漸樹立了威信。2015年底至2016年初起,江某以舊貨交易商行為依託,網羅楊某等人,長期通過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勢力迅速擴張,逐步形成以枝城為中心,輻射周邊鄉鎮及農村較穩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歹,欺壓群眾,嚴重影響了枝城鎮、王家畈鎮的居民經濟、生活秩序。


在江某落網後,手下曾某利用江某的影響力,糾集多人駕車開雙閃燈全程尾隨執法押解車輛。在送押前的體檢過程中,聚集在當地醫院起鬨滋事,在看守所外呼喊口號,不聽制止和警告,公然挑戰公安機關執法權威。


宜都市人民法院一審查明,江某組織為維護其非法利益,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犯罪活動。自2014年以來,共實施尋釁滋事18起,敲詐勒索5起,非法拘禁5起,容留他人吸毒2期,掩飾、隱瞞犯罪所得3起。對江某團伙成員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進行判決,主犯江某獲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12名團伙成員被判處一年二個月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近日,宜昌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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