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400多萬步入重整?鹽湖股份:賬面現金無權自由使用

因400多萬步入重整?鹽湖股份:賬面現金無權自由使用

新京報訊(記者 林子)輿論質疑當中,鹽湖股份首次發聲了。

對於在賬面尚有一定資金及現金流的情況下,為何對於欠付重整申請債權人400餘萬元債務不選擇償還而被申請破產,11月29日晚,鹽湖股份在《關於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中表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鹽湖股份賬面合併口徑雖有資金7.26億元,但該部分資金鹽湖股份並無權自由使用。

鹽湖股份稱,其中僅有2.27億元屬於鹽湖股份本部,其餘約5億元現金系並表子公司所有,鹽湖股份無權使用;就2.27億元鹽湖股份本部自有資金而言,其中2.03億元已經被法院司法凍結,其中0.08億元為銀票保證金,由出票銀行專屬優先受償,剩餘可用資金僅0.16億元。該部分資金將直接用於生產經營所需的緊急支付,確保生產經營穩定,在眾多債務逾期無法清償的情況下,公司已無自有可用資金用於支付申請人的400多萬元歷史欠款。

鹽湖股份強調,進入重整之前,因公司債務逾期,公司主要銀行賬戶已經被凍結,無法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無法正常收取貨款,已經無法通過生產經營獲得穩定的現金流。同時,因公司已經出現債務危機,也無法通過新的融資或者大規模預收貨款的方式獲得流動性支持,鹽湖股份已經沒有可持續的現金流保障清償歷史欠款和開展正常的生產經營。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8月16日,*ST鹽湖公告稱,因涉及勞務款439萬元,泰山實業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

*ST鹽湖表示,如果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敗,公司將存在被宣告破產的風險。

11月21日,新京報報道,“鉀肥之王”因僅僅幾百萬元就被申請重整,迅速引發利益相關方關注。

有鹽湖股份債券持有人對新京報記者表示,“雖然鹽湖股份因為化工和金屬鎂項目負債巨大,但由於其壟斷性的鉀肥資源帶來的巨大利潤,實際上仍然具有足夠的持續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正因如此,王海在2019年初購入了大量鹽湖股份債券。

新京報記者梳理年報發現,2016年-2018年,鹽湖股份的營業收入分別實現103.64億元、116.99億元和178.89億元,其中2018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52.9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方面,2016年-2018年分別為20.28億元、15.18億元和71.47億元,其中2018年現金流淨額同比增長370.75%。

接近鹽湖股份的知情人士向新京報記者表示,鹽湖股份目前正在推進重整,公司已經瞭解到有債權人依據公司公開數據推測經營狀況,但公司不方便對這些問題回應,一方面是出於保密,一方面也是為了保障公司重整順利推進。

在尚未達到資不抵債的情況下,進行破產重整是否具有合法性?對此,鹽湖股份表示,資不抵債並非法院裁定企業進入重整程序的唯一條件,“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亦是法定的破產重整受理條件,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以此為由受理公司重整程序,具有法律依據。

鹽湖股份稱,據公司不完全統計,實踐中,瀘天化股份、柳化股份、撫順特鋼、瀋陽機床、中核鈦白等眾多上市公司均是在資產大於負債、淨資產為正的情況下被法院以“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為由裁定重整,我公司因同樣的事由被西寧中院裁定重整,合法性不存在問題。

新京報記者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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