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公安刚发布的通告,赶紧来看看

根据省、市部署打击制造、贩卖、运输咖啡因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盐湖公安分局党委决定从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2月29日,在全区开展为期一百天的全面禁毒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违者一律强制铲除,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严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对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利用、教唆他人从事毒品活动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惩。

三、严禁吸食、注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一律送戒毒场所强制戒毒;在红白喜事上吸食毒品、提供毒品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从重处罚。

毒品种类:新型毒品(冰毒、摇头丸、甲卡西酮、氯胺酮等),传统毒品(海洛因、鸦片、麻黄素、咖啡因“面面”、“片片”等)

四、严禁容留、纵容、包庇他人进行吸贩毒活动。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旅馆业、个体出租屋等经营单位或业主,凡发现在其场所进行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五、严禁毒驾。违者一律从严处理,注销驾驶执照。

六、对检举、揭发种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容留和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

1、对举报非法种植物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2、对举报非法持有罂粟籽、罂粟壳、鸦片膏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3、对举报制毒、贩毒、运输毒品等重大涉毒线索的,奖励人民币20000-50000元。

4、对举报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奖励人民币1000-10000元。

防毒禁毒、人人有责,对举报人身份信息绝对保密。

举报电话:0359-2198110、3171178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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