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一年催款季,這些證據要備齊

在很多借貸案件中,債務人以種種藉口拖著不還,不是說沒錢就是避而不見。但債權人如果長期不去追討債務,其債權就會因過了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在追討債務時需要準備哪些證據呢?善證法律律師為您解答:

又要一年催款季,這些證據要備齊

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舉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小編提醒:根據法律規定,債務債權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因此當事人要特別注意訴訟的問題。若有疑問,請聯繫善證法律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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