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你的養老!甘肅省人社廳發佈重要通知

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

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9〕434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補充通知》是人社部進一步明確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又一重要政策規定,對存在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重複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處理以及完善經辦規定和監管等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嚴的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要站在維護制度統一的高度,結合已有政策規定,認真組織學習,準確把握政策要點,確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順暢有序,政策落實到位,切實保障跨省流動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權益。

二、《補充通知》圍繞超過3年(含3年)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參保人員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政策進一步進行明確規範,特別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5號)規定的超過3年(含3年)的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政策作了再次明確。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嚴格落實人社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32號)和人社部規〔2016〕5號文件有關補繳政策規定。

三、《補充通知》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跨省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係時,在提供表單文書、證明材料以及轉出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承擔的責任、履行的工作職責等作了具體規定,各地要認真落實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經辦程序,規範經辦流程,嚴格內部控制,確保依法依規轉移接續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要方便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對可以實現信息共享的相關材料、數據,不得要求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重複提供。要減少無謂證明材料,充分利用互聯網等手段為參保人員提供快速便捷服務,努力實現“最多跑一次”。

清水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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